四、「富强相因」-提振军事工业
精”,在1868—1875年间制成6艘木壳兵轮。李鸿章认为,其中1873、1875年相继下水的“海安”、“驭远”两轮,“在外国为二等,在内地为巨擘。”及至1876、1885年又先后制成铁甲兵轮“金瓯”号和钢甲兵轮“保民”
号。从制造木壳兵轮、铁甲兵轮到制造钢甲兵轮的演进,标志着沪局造船技术的不断提高。宁局的情况与此相仿,规模有所扩充,设备有所改进,到 1879年计有机器厂三,翻沙、熟铁、木作厂各二,还有火箭局、洋药局、水雷局等,能够制造炮位门火、车轮盘架、子药箱具、开花炮弹、洋枪、抬枪、铜帽、大炮、水雷等。津局也不例外。李鸿章在接办时就认为“该局规模粗具,垣屋尚须加修,机器局尚须添制,火药亦尚未开造,自应就此基绪,逐渐扩充”。在他的经营下,津局分设东西两局,扩建厂房,添购机器,增设铸铁、熟铁、锯木、洋枪、枪子、炼钢等厂,以制造枪炮、子弹、火药、水雷为主,辅之以修造船舰等。80 年代,李鸿章颇为自豪地声称津局为“洋军火之总汇”。据不完全统计,沪、宁、津三局从创办到1894年,消耗资金2454万余两,占清政府投入近代军工企业经费总数5千万两左右的一半。
随着时光的流逝,沪、宁、津三局内部,封建的管理制度同先进的技术设备的矛盾日趋激化。每换一次总办,即添用心腹委员30至40名,陈陈相因,有增无减。其中多系滥竽充数,“或且九九之数未谙,授以矿质而不能辨,叩以机栝而不能名,但求不至偷工减料已属难得,器械利钝,悉听工匠指挥,茫无分晓”
②。有些人营私舞弊,“购料则价不实,工作则时废弛,材料则任便作践,成货则或致盗窃,出售则价或分肥,即不然用人或碍于情面而多冗员,办事则狃于请托而多迁就,以乱章为圆到,以姑息市私恩。甚或苞苴公行,干俸累累。……似此种种弊窦,层层朘削,安有不赔累倒闭者哉!”
①沪、宁、津三局仍然坚持“雇洋人,购洋器,用洋法”。宁局的马格里不懂军火制造,1875年由于他所督造的大炮在大沽炮台演放时一再爆炸,变成废物,被李鸿章撤职。此后宁局为节省资金,遂用华员监督,不再雇佣专职外国技师,每年请沪局外国技师前来数次,进行技术指导。津局在崇厚主政期间,“专任领事官英人密妥士,将成尾大不掉之势”。李鸿章接办后,便“精练华工,酌裁洋匠,并将主持局务之洋员密妥士撤退。”
②当然,这并不意味着李鸿章从此就再也不仰赖洋匠了。事实上,他在撤掉密妥士之后,就“另募熟手接办”。所谓“熟手”,就是指麦伊儿瑞斯、司图诺等人,前者作为工程师曾任津局监督多年,后者曾任津局总工程师。他们不同于密妥士的,是既懂技术,又不揽权。沪、宁、津三局的生产途径,都是先向外国购进机器物件,然后在“洋人指授”下慢慢地学着仿造。这种先“购置”,后“学制”,“事事依样葫芦,一成不变”的作法,结果只能使自己成为长久的落伍者。严酷的现实,使李鸿章逐渐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1876年他上奏清廷说:
窃谓西洋制造之精,实源本于测算、格致之学,奇才迭出,月异日新。
① 《光绪十九年六月十六日宜隶总督李鸿章等奏》,《洋务运动》(四),第68页。
② 胡燏芬:《上变法自强条陈疏》,《皇朝经世文三编》,卷16,第2页。
① 《郭春畲对问》,《直隶工艺志初稿》,从录,下,第15页。
② 《光绪七年八月初二日直隶总督李鸿章奏》,《洋务运动》(四),第261页。
即如造船一事,近时轮机铁胁一变前模,船身愈坚,用煤愈省,而驶行愈速。
中国仿造皆其初时旧式, 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