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自强与剿捻」-引进“制器之器”
军“炮队所用器械子弹,尽仿洋式,所需铜、铁、木、煤各项工料,均来自外国”
①。沪局“各船虽系自造,而大宗料物无非购自外洋,制造工作亦系洋匠主持,与购买外洋船只略同。”宁局也不例外。李鸿章非常器重马格里,遇到疑难问题,总是找马格里做顾问。
当然,李鸿章并非甘愿长期仰赖外人。他认为起初不得不雇洋人指导,但“经久之道”还在于培养自己的技术人才,希望“内地员匠,学其器而精通其意,久之自能运用,转相传习”。“雇用洋匠”和“定购外国机器”,也必须坚持自主之权。他特意向清廷称颂为此而做出贡献的湖北补用道沈保靖,说沈保靖“前经臣委令督办上海机器局,事事皆赖其创制,如雇用洋匠,进退由我,不令领事税务司各洋宫经手,以免把持。定购外国机器,货料自择,各洋商评订收货给银,务取该国发货洋文单为凭。委员各有专司,其冗食不究心者汰去之。华匠学徒,按日点工给价,无稍冒混。立法最称精善。”
②李鸿章创设沪、宁二局,制造精利武器,装备清朝军队,虽然具有“靖内患”、“御外侮”的双重意图和作用,但在不同历史时期,由于中国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所谓“靖内患”和“御外侮”两者的地位却有所不同。沪、宁二局在创办后的5、6年间,矛头主要是对着国内人民的。当时在共同镇压太平天国的基础上,中国封建统治者和外国侵略势力之间出现了一个暂时的“和好”局面。清政府对外国侵略者采取了“守定和约,绝无更改”、“遇事曲从,故为迁就”的方针,不惜以民族国家主权来换取“大清社稷之安”。
外国侵略者则采取了所谓“合作政策”,主张各列强在一切有关侵华的重大问题上彼此进行协商合作,不用单独的军事手段而用联合的外交手段来实现其共同的侵略目的;各列强赞助清政府镇压人民革命、维护统治秩序,而清政府则必须忠实履行不平等条约所规定的“义务”。这种“合作政策”,对各个列强都是有利的。在中外“和好”之际,清朝封建统治继续受到国内以农民为主体的各族人民反抗斗争的冲击。南方的太平天国余部、北方的捻军、以及西南、西北的少数民族反清斗争,方兴未艾。其中捻军一度掀起强大的风暴,横扫中原、华北各省,威逼京畿重地。
基于这样的国际国内形势,清朝统治者深感“心腹之害”,并非外国侵略者,而是奋起反抗的各族人民。李鸿章环顾左右,清醒地认识到当务之急是“靖内患”,而不是“御外侮”。因此,他在沪局创办伊始,就指令“仍以铸造枪炮、藉充军用为主”
①。当时铸造的枪炮,还是旧式的前膛枪、劈山炮和生铜炮。1866年他对总理衙门说:“从前置办机器之议,本为兼造枪炮轮船而设,当时以轮船体大物博,未易挈短较长,而洋枪小炸炮最利陆军攻① 李鸿章:《复陈奉旨督军河洛折》,《李文忠公全书》,奏稿,卷9,第56页。
② 李鸿章:《筹议天津机器局片》,《洋务运动》(四),第244,245页。
① 李鸿章:《置办外国铁厂机器折》,《李文忠公全书》,奏稿,卷9,第31—35页。
剿,当务为急,是以开办铁厂,注意学制洋枪炸炮。”
②1868 年曾国藩回顾说:沪局“始以攻剿方殷,专造枪炮。亦因经费支细,难兴船工。”及至1867年经奏淮“拨留洋税二成,以一成为专造轮船之用”,才开始制造船舰③。1870年李鸿章奏报清廷:沪局开设数年,已造成轮船4只,洋枪、大小开花炮、洋火箭等项,接济各军,应用者均不下数千件。宁局也是这样,“制造炮位门火、车轮盘架、子药箱具、开花炸弹、洋枪、抬枪、铜帽等项,解济淮军及本省留防勇营之用。”
①一位外国人说:李鸿章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