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破题——3 南极人的喜泪
具和手段向农民收取钱物,可他们依然组织起有司法机关参加的征收工作组强行征收。还划定出一个时间界线,超出期限一天,交纳山核桃的计税价格,就要从每斤八元增加到十三元;征收期间,还对不能及时足额交纳现款,或对计征产量与价格表示不满的,就破门入户扒粮抵税,或扣押东西抵税;稍不顺眼还会当场抓人。
对南极乡政府这种滥用行政权力利违法乱纪的做法,许多村民想到去市里或地区上访,请求上级领导机关出面干涉;也想到去地区或省里的报社,甚至想到与中央电视台的“焦点访谈”取得联系,求助新闻记者下来曝光。但是,也有不少人静下心来作了认真分析,觉得这次农村税费改革的试点,是中央亲自部署的,既然有党中央为农民撑腰,国家又制定了那么多的有关规定,民告官已是有法可依,难道说南极乡的大老爷们连个“秋菊”也不如?学一回秋菊打官司又何妨!不是说“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吗?咱也试一试这话是否就当真!
第一个当众站出来的,是被强行用山核桃抵税、妻子也被抓进过乡政府的南极村下洪村民组四十六岁的红脸汉子吴云凌。吴云凌牵了头,接下去便滚雪球似的,呼啦啦站出来三百一十八户农民,要同南极乡政府对簿公堂。
懂得用法律的武器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无论怎么看,这都是中国农民了不起的进步。当然,同样值得称道的是,宣城地区法院很快依法受理了此案,院长刘顺道十分重视,不但多次听取汇报,还指派副院长吴玉才和行政庭副庭长陈卫东,及时深入到宁国市南极乡去协调这件事,后在协调无果的情况下,便依照法律规定,要求原告补正起诉状内容和补充提交起诉证据,同时,要作为被告的南极乡政府提交答辩状。
南极乡政府在答辩状中,避而不谈司法机关参与了征收工作组的事实,辩称乡财政所征收农业特产税的具体行政行为符合法律规定,出具给村民的完税收据是财政厅统一印制的,且加盖有“南极乡人民政府专用章”,所收税款还是进了财政金库的,这不能说是乱收费行为;更避而不谈中央的税费改革政策,辩称宁国市政府过去下文要求财政和林业部门,互相代征农业特产税和育林基金,并采取一张票征收的办法,因此乡财政所在征收农业特产税时代征育林基金的行为,既没超越职权,也不属于“搭车收费”。只是承认,在征收过程中,“难免存在不足甚至失误之处,应当接受群众监督,并及时改进”,但依然辩称:“对少数抗税者采取强制措施行为是合法的。”
在以生产“文房四宝”中的宣纸而闻名于世的宣城,我们在地区法院采访了本案的主办人陈卫东。陈卫东庭长说,处理这样的行政诉讼案,就要求法官不但要掌握全国人大通过的那些有关的法律,对国家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制定的行政法规也要熟悉,特别是,从这个案子看,中央部署安徽作为税改试点省,这就更需要把税费改革的政策,烂熟于心。总之,他认为,依法为农村税费改革保驾护航,是人民法官义不容辞的历史使命!
我们赶到宣城时,宣判大会刚开过,陈卫东介绍说,通过调取证据,又案经庭审质证,合议庭最后认为,被告南极乡人民政府提举的有关统计南极乡山核桃产量的证明材料,只属一般年度统计数字或属预测估产证明,不能作为核定农户山核桃实收产量的依据,原告质疑理由成立,予以采信;被告对原告所述基本事实没有提出反证,仅是对有关性质问题提出辩驳,质疑理由亦不能成立。
在公开宣判的那天,正赶上初夏的一场豪雨。南极乡的五六百号农民,包乘了九辆大客车,顶风冒雨,赶到宣城。陈卫东审判长一看来了这么多人,不可能全让大家进入法庭,怕会闹出个什么意外,就慌忙迎上去,说你们懂得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这很好,说明大家有很强的法律意识,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