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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二十八
《世说》:“桓公在荆州,耻以威刑肃物。令史受杖,正从朱衣上过,桓式年少,从外来,云:‘向从阁下过,见令史受杖,上捎云根,下拂地足。’桓公曰:‘我犹患其重。’”是令史服朱衣而受杖也。

    《南齐书·张融传》:“大明五年制,二品清官,行憧斡杖不得出十,”《梁书·江·传》:“弟葺为吏部郎,坐杖曹中·免官。”郎官之杖,虚杖也,故至于千;憧斡之杖,实杖也,不得过十。然亦失中之法。

    沈统,大明中为着作佐郎。先是,五省官所给斡僮不得杂役,太祖世,坐以免官者前后数百人。统役僮过差,有司奏免,世祖诏曰:“自顷斡僮多不祗给,主可量听行杖。”得行斡杖自此始也。

    北朝政令比之南朝尤为严切。《高允传》言:“魏初法严,朝士多见杖罚。”《孝昭帝纪》言:“尚书郎中剖断有失,辄加捶楚。”而及其未世,则有如高阳王雍之以州牧而杖杀职官,唐邕之以录尚书而挝挞朝士。

    ○押字《集古录》有五代时帝王将相等“署字”一卷。所谓署字者,皆草书其名,今俗谓之画押,不知始于何代。岳珂《古家盆杆记》言:“得晋永宁元年甓,有匠者姓名,下有文如押字。”则晋已有之,然不可考。《南齐书》:“太祖在领军府,令纪僧真学上手迹下名,报答书疏皆付僧真,上观之,笑曰:‘我亦不复能别也。’”何敬容署名,“敬”字则大作“苟”小为“文”,“容”字大为“父”。陆捶戏曰:“公家‘苟’既奇大,‘父’亦不小。”《魏书》:“崔玄伯尤善行押之书,特尽精巧而不见遗迹。”《北史》:“斜律金不识文字,初名敦,苦其难署,改名为金,从其便易。犹以为难,神武乃指屋角,令识之。”《北齐书入厍狄干不知书,署名为‘干’字,逆上画之,时人谓之“穿锥”。又有武将王周,署名先为“吉”而后成其外。《陈书》:萧引善隶书,高宗尝披奏事,指引署名曰:“此字笔势翩翩,似鸟之欲飞。”《唐书》:董昌潜位,下制诏皆自署名。或曰:“帝王无押诏。”昌曰:“不亲署,何由知我为天子?”今人亦谓之“花字”。《北齐后主纪》:“开府千馀,仪同无数,领军一时二十,连判文书,各作花字,不具姓名,莫知谁也。”黄伯思谓:“魏晋以来法书,梁御府所藏皆是,朱异、唐怀克、沈炽文、姚怀珍等题名于首尾纸缝间,故或谓之押缝,或谓之押尾。后人花押盖沿于此。”又云:“唐人及国初前辈与人书牍,或只用押字,与名用之无异,上表章亦或尔,近世遂施押字于檄移。”不知南北诸史言押字者如此之多。而《韩非子》言:‘田婴令官具押券,斗石参升之计。’则战国时已有之,又不始于后世也。”

    《三国志·少帝纪》注:“《世说》及《魏氏春秋》并云:姜维寇陇右,时安东将军司马文王镇许昌,微还击维。至京师,帝御平乐观以临军过,中领军许允与左右小臣谋,因文王辞杀之,勒其众以退。大将军已书诏于前,文王人,帝方食粟,优人云午等唱曰:“青头鸡,青头鸡。”青头鸡者,鸭也。帝惧不敢发。按鸭者,劝帝押诏书耳。是则以亲署为押,己见于三国时矣。

    ○邸报《宋史·刘奉世传》:“先是,进奏院每五日具定本报状上枢密院,然后传之四方。而邸吏辄先期报下,或矫为家书,以人邮置。奉世乞革定本,去实封,但以通函腾报,从之。”《吕溱传》:“依智高寇岭南,诏奏邸毋得辄报。溱言一方有警,使诸道闻之,共得为备,今欲人不知,此意何也?’”《曹辅传》:“政和后,帝多微行。始民间犹未知,及蔡京谢表有‘轻车小辇,七赐临幸。’自是邸报闻四方。”邸报”字见于史书盖始于此时。然唐孙樵集中有《读开元杂报》一篇,则唐时已有之矣。

    ○酒禁先王之于酒也,礼以先之,刑以后之。《周书·酒浩》:“厥或告曰:‘群饮,汝勿佚,尽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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