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十六
氏乃续之曰:“以劝农,赡不足,百姓蒙利焉。”失其指矣。
《地理志》丹阳下云:“楚之先熊绎所封,十八世,文王徙郢。”此误。按《史记·楚世家》:“成王封熊绎于楚,居丹阳。”徐广曰:“在南郡枝江县。”《水经注》曰:“丹阳城据山跨阜,周八里二百八十步。东、北两面悉临绝涧,西带亭下溪,南枕大江,险峭壁立,信天固也。楚熊绎始封丹阳之所都也。”《地理志》以为吴于之丹阳,寻吴、楚悠隔,缆缕荆山,无容远在吴境,非也。《枚乘传》上云:“ 吴王不纳,乘等去而之梁。”下云:“枚乘复说吴王。”盖吴王举兵之时,乘已家居,而复与之书,不然无缘复说也。
《杜周传》:“周为执金吾,逐捕桑弘羊、卫皇后昆弟子,刻深。”按《百官表》:“天汉三年二月,执金吾社周为御史大夫。四年卒。”而卫太子巫蛊事乃在征和二年,周之卒已四年。又十一年,昭帝元凤元年,御史大夫桑弘羊坐燕王旦事诛。史家之谬如此。
《上尊传》:“上行幸雍,过虢。”按今之凤翔县乃古雍城,而虢在陕,幸雍何得过虢?当是过美阳之误。且上文固云:“自虢令转守槐里。”兼行美阳令事矣。
《王商传》:“春申君献有身妻,而产怀王。”误,当是幽王。
《外戚传》:“徙共王母及丁姬归定陶,葬共王冢次。”按丁姬先已葬定陶,此“及丁姬”三字衍。
○汉书二志小字《汉书》地理、艺文二志小字,皆孟坚本文。其“师古曰”、“应劭曰”、“服虔曰”之类,乃颜氏注也。近本《汉书》不刻注者,误以此为颜氏注而并删之。
《续汉·郡国志》云:“本志惟郡县名为大书,其山川地名悉为细注,今进为大字,新注证发,臣刘昭采集。”是则前书小字为孟坚本文,犹《后汉》之细注也;其师古等诸注,犹《后汉》之新注也。当时相传之本混作一条,未曾分别耳。
○汉书不如史记班孟坚为书,束于成格,而不得变化。且如《史记·淮阴侯传》末载刺通事,令人读之感慨有炼味。《淮南王传》中伍被与王答问语,情态横出,文亦工妙,今悉删之,而以蒯、伍合江充、息夫躬为一传,蒯最冤,伍次之,二淮传寥落不堪读矣。
○苟悦汉纪苟悦《汉纪》改纪、表、志、传为编年,其叙事处索然无复意味,间或首尾不备,其小有不同,皆以班书为长,惟一二条可采者。杜陵陈遂,字长子。上微时,与游戏博奕,数负遂。上即位,稍见进用,至太原太守。乃赐遂玺书曰:“制诏太原太守,官尊禄重,可以偿遂博负矣。”妻君宁时在旁,知状。遂乃上书谢恩曰:“事在元平元年赦前。”其见厚如此。《汉书》以“负遂”为“负进”,又曰:“可以偿博进矣。”进乃悼皇考之名,宣帝不应用之。《史记·吕不韦传》:“车乘进用不饶。”苟纪为长。元康三年三月诏曰:“盖闻象有罪,而舜封之有庳,骨肉之亲,放而不诛。其封故昌邑王贺为海昏侯。”《汉书》作“骨肉之恩,粲而不殊。”文义难晓,苟纪为长。后有善读者,仿裴松之《三国志》之体,取此不同者注于班书之下,足为史家之一助。
纪王莽事,自始建国元年,以后则云其二年、其三年以至其十五年,以别于正统,而尽没其天凤,地皇之号。
○后汉书《后汉书·马援传》上云:“帝尝言:伏波论兵,与我意合。”下乃云:“交·女子微侧及女弟微贰反,于是玺书拜援伏波将军。”此是采辑诸书,率尔成文,而忘其“伏波”二字之无所本也。自范氏以下,史书若此者甚多。《桓谭传》:“当王莽居摄篡杀之际,天下之士莫不竞褒称德美,作符命以求容媚。谭独自守,默然无言。”按《前汉书·翟义传》:“莽依《周书》作大诰,遣大夫桓谭等班行谕告当反位孺子之意,还封谭为明告里附城。”是曾受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