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十二
怀王书曰:“四国争事秦,则楚为郡县矣。”张仪说燕昭王曰:“今时赵之于秦,犹郡县也。”安得谓至始皇而始罢侯置守邪?传称禹会诸侯,执玉帛者万国,至周武王仅千八百国,春秋时见于经传者百四十馀国,又并而为十二诸侯,又并而为七国,此固其势之所必至。秦虽欲复古之制,一一而封之,亦有所不能。而谓罢侯置守之始于秦,则儒生不通古今之见也。
秦分天下为三十六郡,其中西河、上郡则因魏之故,云中、雁门、代郡则赵武灵王所置,上谷、渔阳、右北平、辽西、辽东郡则燕所置。《史记》不志地理,而见之于匈奴之传。孟坚《志》皆谓之秦置者,以汉之所承者秦,不言魏、赵、燕尔。
秦始皇议封建,实无其本。假使用淳于越之言,而行封建,其所封者不过如穰侯、径阳、华阳、高陵君之属而已,岂有建国长世之理。
○秦始皇未灭二国古封建之国其未尽灭于秦始皇者,《卫世家》言:“二世元年,废卫君角为庶人。”是始皇时卫未尝亡也。《越世家》言:“越以此散,诸族子争立,或为王,或为君,滨于江南海上,服朝于楚。”《秦始皇本纪》言:“二十五年,王翦遂定荆江南地,降越君。”汉兴,有东海王摇、闽越王无诸之属,是越未尝亡也。《西南夷传》又言:“秦灭诸侯,唯楚苗裔尚有滇王。”然则谓秦灭五等而立郡县,亦举其大势然耳。
○汉王子侯汉王子侯之盛,无过哀、平之间。《王莽传》:五威将帅七十二人,还奏事,汉诸侯王为公者悉上玺缓为民。《后汉·光武纪》:“建武二年十二月戊午,诏曰:惟宗室列侯为王莽所废,先灵无所依归,朕甚悯之,其并复故国。若侯身已没,属所上其子孙,见名尚书封拜。”是皆绝于莽而复封于光武之时。然《汉书》表、传中往往言“王莽篡位,绝”,而《表》言安众侯崇,居摄元年举兵,为王莽所灭。侯宠,建武二年,以崇从父弟绍封。十三年,侯松嗣,今见。”师古曰:“作《表》时见为侯也。”《表》言“今见”者止此一人,是光武之时侯身已没者,其子孙亦但随宜封拜而已。惟安众之以故国绍封者,褒崇之忠,非通例也。又《莽传》云:“嘉新公国师,以符命力予四辅。明德侯刘龚、率礼侯刘嘉等凡三十二人,皆知天命,或献天符,或贡昌言,或捕告反寇,诸刘与三十二人同宗共祖者,勿罢,赐姓曰王。唯国师公以女配莽子,故不赐姓。”《武五子传》:“广阳王嘉以献符命,封扶美侯,赐姓王氏,”《诸侯王表》:“鲁王闵献神书,言莽德封列侯,赐姓王。”“中山王成都献书,言莽德,封列侯,赐姓王。”《王子侯表》:“新乡侯佟,元始五年,上书言莽宜居摄,莽篡位,赐姓王。”若此之类,光武岂得而复封之乎?又《王子侯表》序曰:“元始之际,王莽摄朝,伪褒宗室侯及王之孙焉。居摄而愈多,非其正,故弗录,旋踵亦绝。”又可见莽摄位之所封者,光武皆不绍封也。夫惟于亲亲之中而寓褒忠之意,则于安众之封见之。史文虽略,千载之下可以情测也。此一代之大典,不可不论。
《武五子传》:“昌邑王贺,废封为海昏侯,薨。元帝复封贺子代宗为海昏侯。传子至孙,今见为侯。”《表》云:“贺以神爵三年薨,坐故行淫辟,不得置后,初元三年,厘侯代宗,以贺子绍封,传至孙原侯保世嗣,传至曾孙侯会邑嗣,免,建武复封。”是光武之复封有此二人,安众以褒忠,海昏以尝居尊位故与?
《功臣表》:“萧何九世孙禹,王莽始建国元年更为萧乡侯。莽败,绝。”“曹参十世孙宏,举兵佐军,诏封平阳侯,十一世侯旷嗣,今见。”非光武之薄于◆侯而厚于平阳也,非有功不侯,高帝法也。
红阳侯王泓,以与诸刘结恩,父丹降为将军,战死。富平侯张纯,以先来诣阙,皆得绍封,而杜宪、赵牧并以先降梁王,不得嗣,光武命功之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