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十
》: “舜钓于河滨,期年而渔者争处湍濑,以曲隈深潭相予。”《尔雅》注引之,则 曰:“渔者不争喂。”此皆略其文而用其意也。
○文章推服古人
韩退之文起八代之衰,于骈偶声律之文宜不屑为。而其《滕王阁记》推许王 勃所为序,且曰:“窃喜载名其上,词列三王之次,有荣耀焉。”李大白《黄鹤 楼诗》曰:“眼前有景道不得,崔颢题诗在上头。”所谓自古在昔,先民有作者 也。今之好讥河古人,翻驳旧作者,其人之宅心可知矣。宋洪迈从孙倬丞宣城, 自作题名记:“迈告之曰:他文尚可随力工拙下笔,如此记岂宜犯不韪哉?”盖 以韩文公有《蓝田县丞厅壁记》故也。夫以题目之同于文公,而以为犯不韪,昔 人之谨厚何如哉。
○史书下两曰字
注疏家凡引书,下一“曰”字;引书之中又引书,则下一“云”字。云、曰 一义,变文以便读也,此出于“牢曰”,“子云”是也。若史家记载之 辞,可下两“曰”字,《尚书?多方》“周公曰”,“王若曰”是也。
○书家凡例
古人著书,凡例即随事载之书中。《左传》中言“凡”者,皆凡例也,《易》 干、坤二卦用九、用六者,亦凡例也。
○分题
古人作书,于一篇之中有分题,则标篇题于首而列分题于下。如《尔雅》 “释天”一篇,下列四时、祥灾、岁阳、岁名、月阳、月名、风雨、星名、祭名、 讲武、旌旗。《吕氏春秋》“孟春纪第一”下,列正月纪、本生、重己、贵公、 去私是也。疏家谓之题上事,谓标题上文之事。若《周公践昨》及《诗》篇章句, 皆篇末题之,故此亦尔。今按《礼记?文王世子篇》有曰:“文王之为世子也”, 有曰“教世子”,有曰“周公践阼”;《乐记篇》有曰“子贡问乐”,亦同此例, 后人误连于本文也。又如《汉书?礼乐志?郊祀歌》:“练时日一”、“帝临二”, 凡十九首,皆著其名于本章之末。《安世房中歌》“桂华”、“美芳”二题,传 写之误,遂以冠后。
《尔雅?释亲》一篇,石经本“宗族”二字在“弟兄也”之后“母党”二字 在“从母姊妹”之后,“妻党”二字在“为姒妇”之后,“昏姻”二字在“吾谓 之甥也”之后,今国子监刻本皆改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