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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章 从蒋中正与毛泽东说到袁世凯
凯其人其行是否就真的腐烂到底,像国、共两党史家所说的,一无是处呢?

    在本篇拙作里,笔者绝无心去替袁世凯平反,说他想做皇帝,没啥不对。我只是觉得这是个“逻辑的问题”。天下事——尤其是政论家论政,历史家论史——哪有什么全是全非的事体呢?愚者千虑必有一得嘛!要搞全是全非,则不特有违于我儒才德、阴阳之道,它也大谬于唯物主义者统一、对立之说。——如此,那就既难服人之口,更难服人之心了。

    再者,值此台湾“民选总统”紧锣密鼓之际,各路英雄,赤膊上阵,其结果必然是四只老公鸡三死一活!死者固然日薄西山,气息奄奄,人命危浅,景况堪怜。而活者,在冠歪毛脱,血迹斑斑之下,真能仰首一呜,天下皆白哉?我辈“历史学家”,不疑处有疑也。

    根据“中华民国”搞“共和政体”(republicanism)的“法统”(legitimacy)来说——不!根据世界各国搞共和政体的法统来说——任何法学家、历史家都下能否认袁世凯是“中华民主共和国”,简称“中华民国”的第一任合法的正式大总统。——他比他的继任“总统”——从黎元洪到李登辉——都更为“正式”,更为“合法”。

    黎元洪继任时还有过《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和《中华民国约法》之争;而蒋经国和李登辉的“中华民国”还要加个“在台湾”三字,才能算“合法”呢!

    袁世凯就不然了。他是中华民国全国大一统,包括外蒙古、唐努乌粱海和西藏在内(台湾那时在国际法上和香港一样,是被割让成外国的殖民地了),皆有合法代表的各党各派(包括“国民党”),一致公选的、合法的、正式的中华民国的“第一任(正式)大总统”!

    从纯法理(注意这个“纯”字)上说,袁世凯大总统的正统地位(legitimate status),和美国第一任大总统,不!世界史上第一个民主共和国,第一任大总统华盛顿的“正统地位”是完全一样的。——诸位知道,美国的国父华盛顿大总统,并不是“全民直选”的呢!他是在美国“正式独立”(英美《巴黎和约》,经英国国会于一七八三年正式通过,承认美国独立)之后五年,才由美国国会公选(并非全民直选)出来,翌年(一七八九)在纽约宣誓当总统的呢!

    袁世凯则是在“辛亥武昌起义”一周年时,经由中华民国正式国会,合法选出来的第一任正式大总统。其合法性,和当选的法律程序(due process of 1aw),和华盛顿所经过的法律程序,几乎(不,不是“几乎”,是事实上)完全一样的。可是他的继任国家元首,从黎元洪……曹锟、段祺瑞……张作霖……蒋中正……毛泽东……到李登辉、江泽民……,在法理学(jurisprudence)上说,就没那么光鲜了。

    袁之后且选几个重要的后任总统看看:

    黎元洪像美国的克利夫兰一样,一共干了不连续的两任总统。第一任(一九一六~一九一七)之纠纷已如上述。第二任(一九二二~一九二三)就更可笑了。那是“直系军阀”先贵之、后贱之的结果。

    在黎的两任之间干得最长的是徐世昌大总统(一九一八~一九二二)。徐是“皖系军阀”所导演的“安福国会”所选出的。这个国会就是当时孙中山、陆荣廷等南方政客和军阀所领导的“护法运动”中,所要打倒的对象,其法律地位亦可知矣。

    这些总统干得最愚蠢的是那位文盲大总统,布贩子出身的曹锟。他花五千银元一张票,在合法的国会之内,收买了一些“猪仔”议员去投票选举他。终于当了个“贿选大总统”(一九二三~一九二四)。——这些“猪仔”和他们的买主,在法律上都应该是刑事犯,虽然猪仔们都是合法选出的。

    其后继曹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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