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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章 传教、信教、吃教、反教形形色色平议
”(Conscience Cians)与“吃教教徒”(Rice Cians)之别。良心教徒一旦入基督之门,则终日忏侮有罪,时时在上帝之前思图自赎。

    老来笃信基督的张学良将军夫妇,便是一对标准的良心教徒。前年张将军在其九十寿诞致辞时,劈头一句便说:“我是个罪人!”当时曾使全场大惊。或谓少帅当年在李烈钩庭长之前都没有认罪。这一下被关了五十年,反而认罪忏悔起来,亦见军事委员会“管教”之有方也。其实张氏所讲的只是基督教义里的一个术语,他所“认”的只是此罪(sin),而非西安事变时所“犯”的彼罪(crime)也。可惜在国民党的传统之中,党魁之外,教民寥寥。听众之中,通基督教义者,小猫三只四只而已。所以大家就错把冯京作马凉。以为少帅对西安事变这项“罪恶”,忏悔了,认罪了。因此全场大鼓其掌,亦民国史中趣事之一也。

    把少帅之sin当crime来曲解,小事也。最多让后世史家上错一笔帐,也使把少帅看成“千古功臣”的中共党人稍感惶惑罢了。可是对基督其它教义如“赦罪”的误解,那关系就大了。根据教义“罪”既可“赦”,则又有何罪不可“犯”呢?——这就对“吃教教徒”为非作歹,大开方便之门了。

    抑有进者,纵是那些最善良最虔诚的良心软徒,他们在当时的中国社会里,有时也可制造出极严重的社会矛盾。举例以明之:当时所有的基督教会都是以“反孝”甚或“仇孝”作号召的。他们认为人只能向上帝尽孝,不应向父母尽孝。笔者便有一位在中国出生,说得一口京片子国语的传教士好友。她当年在北京对一位搞“晨昏三叩首”形式主义的满族“孝子”,印象太坏了。所以她一辈子坚持她的格言:“孝顺”就是“笑话”。

    清末在中国传教最有成绩也最有见识的美国传教士,后来又做到中国“同文馆”乃至“京师大学堂”总教习的丁匙良(.A.P.Martin,1827~1916),也坚持相同的意见。他认为人对上帝的孝顺,不应被人对父母的孝顺所阻隔。

    基督教这种上帝独大的“反孝”立场,因此与当时“百善孝为先”的中国伦理,便针锋相对了。我们如把十九世纪末年来华的传教上与十六、七世纪来华的耶稣会士相对比,则后来者就显得武断专横多矣。

    笔者不学,亦尝读布道诸子之书,对他们处理如“孝道”这类的社会问题之轻率自信,就时感骇然。姑不论其道德价值如何,“孝”的本身却是一种“社会经济制度”(a socio-economic institution)。在那个缺乏“社会立法”(Social legislation)、社会保险,没有退休金、养老金的中国传统(今日仍然如此)的社会里,“养儿防老”岂只“道德”而已哉?社会经济之必需也!

    设有男子,受了上帝影响,或经济和老婆的压力而置父母饥寒于不顾,这一“不孝子”,不但道德有亏,为亲友乡党所不齿,他在《大清律例》之中也是个“刑事犯”,要被捉将官里去的。

    假若这个刑事犯是一位虔诚的基督徒,甚或只是个“吃教”的骗子。但是这个官家捉人的消息一旦由他家人妻子哭诉到教堂里去,那些笃信教条、诚实而又偏心的外国牧师们,可能便要向官方施压索人。那时畏洋人如虎的满清官吏,为自保禄位,息事宁人,多半也就遵命开释。

    那位精通中国语言文字,并曾在说京粤语的华人之间充当方言翻译的丁匙良,在他的自传里就曾自炫他替某些“不孝父母的上帝信徒”,开脱过罪名。这些中国伦理范畴内的“不孝子”,在洋人的庇护之下,是逃脱了中国法律的制裁,但他却逃不掉社会与论的指摘。一旦他那年迈无依的二老,把家事闹上街头,则“梁山”下来的英雄,“大刀会”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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