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朗读
暂停
+书签

视觉:
关灯
护眼
字体:
声音:
男声
女声
金风
玉露
学生
大叔
司仪
学者
素人
女主播
评书
语速:
1x
2x
3x
4x
5x

上一章 书架管理 下一页
常读常新话蒙田
    每逢周末,屋子里没有新书可读,外面又下着雨,也没有多少东西去想去写,长长的午后凄冷空虚,这时,没有什么能像蒙田一样令人感觉好些。

    他喜欢搔着自己的耳朵,说,“搔痒乃是大自然最甜美的恩赐之一”。

    对他那个时代那些被人天天当作新闻报写着的奇迹,他是以怀疑之笔写着的。他写道,“以我看来,世界上的什么怪异,什么奇迹,都不如我自己身上这么显著……我越通过自省而自知,我的畸形就越令我骇异,而我就越不懂我自己。”

    蒙田的作品从未绝版过。这实在是我们这个文明的令人鼓舞的一面。在他死后第一个十年,他因当年曾在政争的两端取中间道路而在政治上失宠,但即使在那一时期,他的随笔集还是出了四个版本,并已被译成英文和西班牙文。到今天,从地球上所有书面语言都可读到他了,各国的学者们都靠他那三本书干起了红红火火的事业。

    我曾经磕磕绊绊地读过弗洛里奥(Florio)的译本。那个本子由于文字古老而极其难啃,可费的事还是值得的。直到唐纳德·弗雷姆(Donald Frame)的美式英语本面世,我的阅读也起步腾飞。我有个习惯,就是每遇到写的佳胜处,都要把那一页折了角,知道日后还会想回首重温。我记性差,不得不作这种事。如今,八年多过去了,有一半多的书页握了角,所以,书墩在案上,变成两倍厚。而我则对蒙田生出一种新的兴趣:在那些未折过角的书页上,我读过又忘了、有待重新发现的,是些什么呢?

    他是从第一页起就决心要向你讲述关于他自己一切的一切。他也真的这样作了。用了最长的篇幅,在弗雷姆译本的所有八百七十六页里,他讲了又讲,关于他自己。

    本来,这应该,几乎从定义上说,是注定要成就一个大大的厌物了。可蒙田却不是,在所有那些书页中的任何一页,都一点不令人生厌,这是为什么?甚至那篇噜苏个没完的“向雷蒙·塞邦德致歉”也不令人生厌。有几年,我是把那一篇当作干燥的论文翻过不看的。我知道他为了讨好他的父亲,曾翻译过塞邦德写的一篇神学小册子,而在这冗长的经历之后,他的随笔还是包含着他的思想的。所以,我每次阅读都越过它,或一目十行翻一遍,什么也吸收不到,没有一页握过角。后来忽一天,我读进去了,从此就再也没钻出来过。原来,雷蒙·塞邦德是蒙田最不关心的;在最初几个段落里,他对他的父亲和塞邦德尽职尽责地点头示意,还有一段义务性的说教,说为达到真理,推理是有用的,此后,蒙田干脆信马由缰,想写什么就写什么了。最要紧的,他想说,理性并不是人类特有的禀赋,并不能使人类与大自然其他人物分别出来。蜜蜂更善于组织社会。大象更关心其他大象的福利,并且更富想象力;它们会用木头和泥土填起人挖的陷阱,把陷进去的大象弄回到地面上。他甚至拿不准,人类语言是否就比野兽间手势和气味的交流更复杂,更微妙。他列举一长串生物,喜鹊,豺,狐狸,鸣禽,马,狗,公牛,龟类,鱼类,狮,等等,引用古典里的轶事,说明它们如何有理性,更重要的,如何温和可爱,满意地证明了“这些动物如何比我们优良,而我们对它们技巧的模仿又是多么低能。”简直妙不可言。

    蒙田在书的开头几页就跟人交上了朋友,而随着那一篇篇随笔伸展开来,他成了你的朋友里最要好、最密切的朋友。当然,他只是一味说着他自我,不过,那个自我后来也变成了读者的自我。此外,他从不装腔作势。没错儿,他喜爱他自己,可他从来不像讨厌鬼那样洋洋自得,忘乎所以。他喜爱他的头脑,他的头脑里的所有一切都叫他爱恋而快乐。

    当然,他是个道德家,像其他所有最伟大的道德家一样。不仅如此,他还是个幽默家。难以想象、任何人仔细地读蒙田,
上一章 书架管理 下一页

首页 >水母与蜗牛简介 >水母与蜗牛目录 > 常读常新话蒙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