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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十二 刑法志
眷偷渡之律,侵垦番地之律,娶纳番妇之律。及同治十三年,钦差大臣沈葆桢视台,开山抚番,奏请解禁,而垦务乃日进矣。光绪初,白鸾卿为台湾知县,善治盗,又设各种刑具,轻者断指,重则殛毙,群盗屏迹。鸾卿以皂总李荣为耳目,盗莫得逃。荣遂怙权纳贿,揽词讼。巡抚丁日昌谂其恶,诛之,一时吏治整肃。初,道控之案,需费多,审问又久,讼者莫敢至。及刘璈任兵备道,深知民间疾苦,每逢二八等日,自坐堂上,许人民入控,旁侍胥役,每呈收费两圆,随到随审,案多平反。故璈虽获罪远流,而人民犹念其德。光绪十三年,建省之后,部议以台湾道原加按察使衔,毋庸特设,一切刑名由道管理,乃设按察使司狱一员,凡遇秋审,由道酌拟罪名,以十月造册送院。嗣由巡抚核定,分别实缓,以二三月再请巡抚示期审录,派拨官船至南,带同经书案卷到北襄办。仍由巡抚咨明闽浙总督,转咨具题,以候朝旨。十七年十一月,巡抚邵友濂札道,以台湾盗案,向系禀请就地正法,今南北相距密迩,解勘迅速,凡非叛逆土匪之犯,皆不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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