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朗读
暂停
+书签

视觉:
关灯
护眼
字体:
声音:
男声
女声
金风
玉露
学生
大叔
司仪
学者
素人
女主播
评书
语速:
1x
2x
3x
4x
5x

上一页 书架管理 下一页
卷三 经营纪
复犯淡水。十一月,入踞鹿耳门,山贼吴淮泗、洪老四应之。十二月,陷凤山,府治戒严。

    十一年春二月,淡水、漳泉械斗,巡道庆保平之。蔡牵攻蛤仔难,败走。

    已而朱濆亦犯苏澳,海上俶扰,至十四年八月乃平。诏曰:“台湾所属各地方,兹因蔡牵肆逆,间被滋扰,现在官兵云集,即日歼除。惟念贼氛所至,小民耕种,未免失时,深为厪念。着该督抚查明被贼蹂躏地方,将本年应征地丁钱粮,概行蠲免,以示朕轸念海隅黎庶之至意。”

    十二年,淡水增建义仓。

    十三年,设水师游击于艋舺,兼管水陆弁兵。

    十四年夏五月,诏曰:“噶玛兰田土膏膄,米价较贱,民番流寓日多,若不官为经理,必致滋生事端。现在检查户口,漳人四万二千五百馀丁,泉人二百五十馀丁,粤人一百四十馀丁,又有生熟各番杂处其中。该处居民大半漳人,以强凌弱,势所不免。必须有所钤制,方可相安无事。其未垦荒埔,查明地界,某处令某籍人民开垦,某处某社番耕作,尤须分划公平,以杜争端。至所设官职,应视其地方之广狭,酌量议添,或建为一邑,或设为分防厅镇。俱无不可。唯台湾窎处海外,诸务废弛,今方维甸到彼,于地方营伍,力加整顿,酌改章程。若地方官谨守奉行,自可渐有起色,第恐日久生懈。且该处俱系漳、泉民人杂处,素性强悍,总须时有大员前往巡阅,使知儆畏。

    嗣后福建总督将军,每隔三年,轮赴台湾巡查一次,用资弹压。”是月,淡水漳、粤与泉分类械斗,知府杨廷理平之。

    十五年春三月,总督方维甸至台湾。四月,奏请收入噶玛兰,许之。越二年乃设噶玛兰厅。

    十六年初,台湾岁运福建兵眷米谷,至是积滞,总督汪志伊奏请雇船自运。夏六月,淡水高夔起事,平之。十八夜,凤山东港海中发火,既而大风,火从小琉球屿来,居民惶恐,热气蒸人,数刻乃退,木叶尽焦。

    十七年春二月,澎湖饥,诏命镇道发帑振恤。

    十八年,诏禁阿片烟入口,犯者按律治罪。秋七月,澎湖大风,海水骤涨五尺馀,坏屋覆船。

    十九年春正月,诏曰:“闽省牌甲保长,所有缉拏人犯,催征钱粮,此后毋庸再派管理。至稽查户口,即当予以纠察之权。三年之后,果有成效,加以奖赏。其怠玩者,随时革究。而畲民、熟番,久与齐民无异,自当一律办理。”

    二十年秋九月,地大震,淡水尤烈,匝月不止。十二月,淡水雨雪,坚冰寸馀。

    二十一年,移鹿港巡检于大甲。

    二十二年,淡水始建学宫。移彰化训导于竹堑。八月,澎湖大风。

    二十三年,彰化知县杨桂森议罢台运,省议不可。三月,郡治天后宫火。

    二十四年。

    二十五年,海寇卢天赐犯沪尾,游击李天华逐之,受伤死。夏,淡水大旱。秋疫。

    道光元年夏四月,海寇林乌兴犯滬尾,逐之。

    二年夏六月,大风雨。七月,又大雨,曾文溪决,泥积台江,遂成平陆。

    三年春正月,地大震。七月,噶玛兰匠首林泳春谋乱,水师提督许松年平之。八月,彗星见于东南,而气冲西北,越年春乃灭。九月,北路理番同知邓传安入埔里社,议开设。十一月,诏曰:“台湾噶玛兰自嘉庆十六年奏准开辟后,委员勘丈,共田园七千五十甲零。原议每田一甲征租六石,每园一甲征租四石,经户部议驳,行令查照叛产成案,分别征收。迄今额征科则尚未议定,十七年后,陆续起征之租,俱未入册报销。兹据该督等查明,前次委员系用绳牵丈,核算户口约计,实在开垦五千七百馀甲,内原垦田地尚属有收,续垦田园率皆硗薄。且甫经开垦,尚须农民自费工本。兼之土沙浮鬆,溪水
上一页 书架管理 下一页

首页 >《台湾通史》上册简介 >《台湾通史》上册目录 > 卷三 经营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