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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正义感-1
们何时普遍知道它符合适当的正义原则。我们必须努力对这些制度的相对稳定性作出估计。现在我假定,这些安排的范围是按照关于独立自主的民族社会的概念来划定的。在适用于国际法的正义原则(第58节)产生之前,这个假定是不会过时的,但我不打算进一步讨论更广泛的国际法问题。同样有必要指出,就目前情况来说,应该根据基本结构的正义和个人的道德行为来对平衡和稳定作出规定。正义观的稳定性并不意味着井然有序的社会的体制和习惯不会改变。事实上,这种社会大概会包含巨大的多样性,并不时地采用一些不同的安排。在这种情况下,稳定性的意思就是,不管体制怎样变化,它们仍然是正义的,或者是接近正义的,因为可以根据新的社会环境来作出调整。对正义的不可避免的偏离得到了有效的纠正,或被制度内部的力量限制在可以容许的范围之内。在这些力量中,我认为社会成员的共同正义感具有一种根本的作用。因此,在某种程度上说,道德感情对于保证基本结构从正义来看的稳定性是必不可少的。

    现在,我再来谈谈这些感情是如何形成的这个问题。大致地说,关于这个问题有两种主要的传统论点。第一种论点是在历史上由经验主义学说产生的,可在休谟和西奇威克的著作中找到。这种传统的最新发展的形式可以社会学习理论为代表。它的一个主要论点是,道德训练的目标是为了提供所缺少的动机:为做好事而做好事的欲望以及不做坏事的欲望。正当的行为是对别人和社会普遍有益的行为(这是由功利原则规定的),我们在采取这种行为时通常缺乏一种实际的动机,而错误的行为是对别人和社会普遍有害的行为,我们采取这种行为时通常具有一种足够的动机。社会必须设法弥补这种缺陷。父母和其他有权威的人的赞成和不赞成可以做到这一点,因为他们在必要时可以用喜欢和不喜欢直到给予快乐和痛苦等办法来作为奖励和惩罚。最后,通过各种心理过程,我们获得了只做好事不做坏事的欲望。另一种论点是,遵守道德标准的欲望通常在早期生活中就产生了,那时候,我们还不十分理解这些标准的理由何在。实际上,有些人可能永远也不会懂得功利主义原则中这些标准的依据。其结果就是我们后来的道德感情有可能打上这种早期训练的烙印,而这种训练或多或少大致上形成了我们的本性。

    弗洛伊德的理论在许多重要方面与这种观点有类似之处。他认为,儿童开始具有道德态度的过程是以恋母情结这种情境及其所产生的深刻冲突为中心的。有权威的人(这里指父母)所坚持的这种道德准则被儿童接受,是消除他的忧虑的最好办法,于是由此而产生的以超我为代表的态度就有可能是严厉和爱惩罚人的态度,反映了恋母情绪阶段所受到的压抑。这样,弗洛伊德的说明就证明了这样两个问题:一,道德学习的一个至关重要的作用在能够理解道德的合理根据之前的早期生活中就已产生了;二,道德学习通过以冲突和压抑为标志的心理过程获得了新的动机。实际上,弗洛伊德的学说生动地论证了这些特征。由此可见,由于父母和其他有权威的人在利用称赞和责备以及一般的奖励和惩罚时,必然会在种种方面误入歧途和自私自利,所以我们早年的未经验证的道德态度有可能在一些主要方面是非理性的和毫无道理的。以后生活中道德的进步,一部分是由于按照我们最终承认是正确的那些原则而纠正了这些态度的结果。

    关于道德学习的另一种传统论点产生自唯理主义思想,并由卢梭和康德作了说明,有时还得到穆勒以及较近的皮亚杰的理论的说明。道德学习与其说是为了提供所缺少的动机,不如说是为了使我们的固有智慧和感情表现能力倾其自然地去自由发展。一旦理解能力趋于成熟,人们开始认识到自己在社会中的地位并能采纳别人的观点,他们就能对规定社会合作的公平条件的相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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