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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正义感-1
    我已对关于善的问题作出了说明,现在我要转到稳定性这个问题上来。我打算分两步来处理这个问题。在本章中,我要讨论一下一个井然有序的社会里的成员是怎样获得正义感的,并简单地考虑一下不同的道德观所规定的这种感情的相对力量问题。最后一章要研究一下一致性问题,就是说,正义感是否能同我们的关于善的观念结合起来,使两者一起发生作用,以维护正义的安排。应当记住:本章很大一部分只是个准备,所涉及的各种问题只是为了指出一些与哲学理论有关的比较基本的论点。首先,我要对井然有序的社会作出规定,并简略地谈一谈稳定性的含义。然后,我要概略地叙述一下正义感是怎样形成的,因为一旦正义的体制巩固地建立起来并被公认是正义的,正义感大概就会产生。还要稍稍讨论一下道德心理的原则;我要着重指出的是,这些原则就是相互关系原则,并把这一点同相对稳定性问题联系起来。这一章的最后要研究一下自然属性问题,有了这些属性,人才得到了关于平等正义的保证,同时也正是这些属性规定了平等的自然基础。

    第69节 关于井然有序的社会的概念

    从一开始(第1节),我就把一个井然有序的社会描述为一个旨在促进其成员的善并受到一种普遍的正义观的有效支配的社会。因此,在这个社会里,每一个人都承认并且知道别人也承认同样的正义原则,同时,基本的社会体制也是符合并且众所周知是符合这些原则的。正义即公平理论就是为了适应这个关于社会的概念而提出来的。原始状态中的人必须假定所选定的原则是公开的,因此他们对正义观的评价必须根据它们作为普遍承认的标准而可能具有的作用(第23节)。有些正义观如果得到一些人甚至所有人的了解和遵守,也可能相当有效,但只要这一点不是众所周知的,它们就要被公开性条件所排除。我们还应该指出的是,有些原则是作为对人及其在社会中的地位的真正的普遍信念而得到赞同的,因此,所采用的正义观只有在这些事实的基础上才是可以接受的。没有必要去用神学的或先验的理论来支持它的原则,也没有必要去设想另一个世界,用它来补偿和纠正这两个原则在这个世界中所容许的不平等。无论我们知与不知,正义观都必须用我们的生活状况来证明它们是否正确。

    一个井然有序的社会也是受到它的普遍的正义观的支配的。这一事实意味着这个社会的成员具有一种按照正义原则的要求来行动的强烈的、通常实际的欲望。因为一个井然有序的社会是在时间上持续存在的,所以它的正义观大概是稳定的,就是说,如果体制是正义的(由这个正义观规定的),那么参加这些安排的人就获得了相应的正义感和为维护这些安排而尽力的欲望。如果某种正义观往往会产生的正义感比较强烈,更有可能克服破坏性的倾向,如果这种正义观所承认的体制仅仅产生了不正义行动的比较微弱的冲动和诱惑,那么这种正义观就比别的正义观稳定。正义观的稳定性决定于动机的平衡:正义观所培育的正义感和它所鼓励的目标,一般说来都必定能战胜不正义的倾向。为了对正义观(及其所规定的井然有序的社会);的稳定性作出估计,人们必须分析这些对立的倾向的相对力量。

    稳定性显然是道德观的可取特征。在其他条件相等时,原始状态中的人将会采用对原则的比较稳定的安排。不管某种正义观由于其他原因而显得多么富于吸引力,但是如果道德心理的原则使它不能引起人们按照它去行动的欲望,那么它就是有严重缺陷的正义观。因此,在进一步论证正义即公平原则时,我要证明这种正义观要比其他可供选择的正义观稳定。就大多数情况来说,从稳定性出发的论据是迄今所举出的理由(第29节的理由除外)之外的理由。我希望更详尽地研究一下这个概念,这不但是为了这个概念本身,也是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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