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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在提出关于正义的理论时,我试图把过去十几年中我所撰写的论文中的思想集中起来,使之成为一种条理分明的观点。这些论文所讨论的全部问题又一次被提了出来,而且一般都更为详细。为了使这一理论圆满无缺,对另一些问题也进行了讨论。对这一理论的阐述共分三编。第一编涉及了《正义即公平》(1958年)和《分配的正义:补遗》(1963年)中所讨论的范围,而第二编的三章则分别相应地讨论了《宪法自由权》(1963年)、《分配的正义》(1967年)和《非暴力抵抗》(1966年)等问题,但有多处补充。最后一编的第二章涉及了《正义感》(1963年)方面的问题。除几个地方外,这一编的其他各章与已发表的论文并不对应。虽然主要思想基本上相同,但我试图消除论据上的前后矛盾,并对许多论点予以充实和加强。

    下面也许是我对本书目的所作的最好说明。在近代很大一部分道德哲学中,主要的系统理论一直是某种形式的功利主义。原因之一是,有一大批才华横溢的作家都信奉这种理论,他们建立了一个无论在广度或深度方面都真正令人难忘的思想体系。我们有时忘记了休谟、亚当·斯密、边沁和穆勒这些大功利主义者都是第一流的社会理论家和经济学家,他们的道德学说是为了满足他们广泛兴趣的需要和配合一种全面的安排而提出来的。批评他们的人往往是在一条狭窄得多的战线上对他们进行批评,指出了功利原则的难解之处,并提到了这一原则的含义与我们道德感情的矛盾。但我认为,他们并没有能够创立一种切实可行的系统的道德观来反对功利原则。结果,我们往往似乎不得不在功利主义与直觉主义之间进行选择。我们最后的落脚点很可能就是一种变相的功利原则,虽然这个原则在某些特定方面已经由于直觉主义的制约而受到了限制。这种看法不无道理;我们也没有把握可以提出更有道理的看法。但这并不成为不去一试的理由。

    我一直努力去做的就是把以洛克、卢俊和康德为代表的传统契约论加以归纳,并将它提升到一个更高的抽象层次上来。我这样做是因为我希望这个理论能够得到提高。从而不再留有通常被认为是比较明显的致命缺点。此外,这个理论似乎对正义提供了另一种系统的说明,这种说明要比传统的占支配地位的功利主义来得高明,或许我认为是这样。由此而产生的理论在很大程度上具有康德哲学的性质。诚然,我必须承认,我所提出的这些观点并无任何独创之处。主要的思想是古已有之,也是众所周知的。我的意图是要用某些简化的方法把这些思想组织成一个总的体系,使人们能够领会它们的全部含义。如果本书能使人更清楚地看到包含在契约传统中的另一种正义观的主要结构特征,并指出对其进行深入研究的道路,那么,我写本书的意图也就全部实现了。我认为,在所有的传统观点中,只有这种正义观最接近于我们对正义的深思熟虑的判断,并构成民主社会的最合适的道德基础。

    这是一本巨著,这不仅表现在它篇幅宏大。因此,为了使读者更易于理解,这里要说几句话作为指南。第一章第1-4节介绍了关于正义理论的基本的直觉概念,由此出发,可以直接讨论第二章第11-17节中适用于体制的两个正义原则,然后在第三章全章对原始状态予以说明。如果对优先问题这个概念还不熟悉的话,浏览一下第8节可能证明是必要的。其次,第四章的若干部分,如关于平等自由权的第33-35节,关于自由权优先的含义和康德的解释的第39-40节,对这一理论进行了最充分的描述。至此,这些内容占去了全书大约三分之一的篇幅,并包括了这一理论的大部分要点。

    然而,如果不考虑最后一编的论据,正义理论也会有被人误解的危险。尤其应该予以着重指出的是以下各节,即关于道德价值和自尊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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