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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节
属于植物的,第三种是属于动物的),是借这种变现办法的一些事例而摆明在我们眼前了。

    同样由这些事例我们还看到,一个东西的比较精微的组织和结构是视觉或触觉所不能觉知的(虽然整个物体许是看得见或触得到的)。因此我们关于它们的消息亦只有用这种变现办法来取得。说到结构上的差异,其最根本的和最主要的一点就在占据同一空间亦即具有同一体积的物质的多少之别。至于结构上的一切其他差异(那不外是关于同一物体中分子的不同,和关于分子的排列与位置),与这一点比较起来都只算是次要的。

    再举一例。就假定所要研究的性质为物质的伸张或会聚情况在一些物体之间的比较。

    这也就是说,要比较研究一下每个物体中有多少物质占据着多少空间。自然中有一对好比孪生的命题是再真确不过的,就是说,“无物生于无”,“无物化为无”;物质的绝对量或总数是保持不变,无增无减的。①同样真确的是,相同空间或相同容积所含的物质是依物体之不同而有多有少的,②例如在水之中就多些,在空气之中就少些。因此,若说一定体积的水能够变成相等体积的空气,那就等于说有点东西能够化为无;同样,若反过来说一定体积的空气能够变为相等体积的水,那就等于说有点东西能够生于无了。

    浓密与稀薄这两个抽象的概念,尽管使用得很分歧混乱,实在说来就是从物质有多有少这种情况抽引出来的。我们还必须认定第三个命题亦是足够确定的,就是说,这个或那个物体之中物质数量的或多或少,在比较之下是能够加以计算并且能够列出精确的或近乎精确的比例的。③因此人们完全有根据来断言,若要把酒精积到相等于一定体积的黄金所拥有的物质的数量,其所需空间比那点黄金所占的空间要大二十一倍。④①弗勒注明,这条原理就是现在所说物质不灭的原理,与之平行的另一原理则是所谓能量守恒。这些法则都是一下子直接成为最高的概括,也是科学中最光辉的原理。

    爱理斯在英译本注中指出,培根在这里把一句并非出自经验的箴言断称为绝对确定,这是值得注意的。泰莱夏斯亦曾明言肯定这同一教条,虽然不象培根这样着重,见所着“De Rerum Natura”第一卷第五章。——译者

    ②弗勒注明,关于这条和前条命题,参看培根另一着作“oria Densiet Rari”

    (爱理斯和斯百丁英译本《培根全集》第二卷第二四三至二四四页)。——译者

    ③克钦注明,培根在这里是要说明衡量重量必须有一标准,并以密度重量为标准。

    他取酒精为比重标准,我们现在则代之以水。——译者

    ④克钦指出,培根似乎认为他之所谓元精是一种物质,并且可能是可秤量的。这里所说这样的元精则看来差不多象指自然中的气体。

    弗勒注解说,这句话必是说动物元精而不是说粗糙元精;因为培根在“oriaDensiet Rari”一书中(爱理斯和斯百丁英译本《培根全集》第二卷第二五六页)和别的地方曾说到粗糙元精比空气尚较厚密(空气在他则认为是无重无轻的),而动物元精则具有积极轻或绝对轻的性质。关于空气无重之说,参看Sylva Sylvarum一书中第二九项实验。——译者

    现在要说,物体中物质的积量及其相互间的比例是借重量而显示到我们感官面前的。

    因为重量相应于一个物体中物质的数量,其可触分子中的物质的数量;至于元精及其所含的物质量则是不能以重量来计的,因为它宁是减少重量而不增加重量。①关于这个题目,我曾制出一个很准确的表,把一切金属、主要石类、木类、液类、油类以及许多其他自然的和人工的物体的重量和体积都记录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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