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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之六 辩通传
    妾婧者,齐相管仲之妾也。宁戚欲见桓公,道无从,乃为人仆。将车宿齐东门之外,桓

    公因出,宁戚击牛角而商歌,甚悲,桓公异之,使管仲迎之,宁戚称曰:“浩浩乎白水!”

    管仲不知所谓,不朝五日,而有忧色,其妾婧进曰:“今君不朝五日而有忧色,敢问国家之

    事耶?君之谋也?”管仲曰:“非汝所知也。”婧曰:“妾闻之也,毋老老,毋贱贱,毋少

    少,毋弱弱。”管仲曰:“何谓也?”“昔者太公望年七十,屠牛于朝歌市,八十为天子

    师,九十而封于齐。由是观之,老可老邪?夫伊尹,有■氏之媵臣也。汤立以为三公,天下

    之治太平。由是观之,贱可贱邪?皋子生五岁而赞禹。由是观之,少可少邪?駃騠生七日而

    超其母。由是观之,弱可弱邪?”于是管仲乃下席而谢曰:“吾请语子其故。昔日,公使我

    迎宁戚,宁戚曰:‘浩浩乎白水!’吾不知其所谓,是故忧之。”其妾笑曰:“人已语君

    矣,君不知识邪?古有白水之诗。诗不云乎:‘浩浩白水,鯈鯈之鱼,君来召我,我将安

    居,国家未定,从我焉如。’此宁戚之欲得仕国家也。”管仲大悦,以报桓公。桓公乃修官

    府,齐戒五日,见宁子,因以为佐,齐国以治。君子谓妾婧为可与谋。诗云:“先民有言,

    询于刍荛。”此之谓也。

    颂曰:桓遇宁戚,命管迎之,宁戚白水,管仲忧疑,妾进问焉,为说其诗,管嘉报公,

    齐得以治。

    楚大夫江乙之母也。当恭王之时,乙为郢大夫。有入王宫中盗者,令尹以罪乙,请于王

    而绌之。处家无几何,其母亡布八寻,乃往言于王曰:“妾夜亡布八寻,令尹盗之。”王方

    在小曲之台,令尹侍焉。王谓母曰:“令尹信盗之,寡人不为其富贵而不行法焉。若不盗而

    诬之,楚国有常法。”母曰:“令尹不身盗之也,乃使人盗之。”王曰:“其使人盗柰

    何?”对曰:“昔孙叔敖之为令尹也,道不拾遗,门不闭关,而盗贼自息。今令尹之治也,

    耳目不明,盗贼公行,是故使盗得盗妾之布,是与使人盗何以异也?”王曰:“令尹在上,

    寇盗在下,令尹不知有何罪焉?”母曰:“吁,何大王之言过也!昔日妾之子为郢大夫,有

    盗王宫中之物者,妾子坐而绌,妾子亦岂知之哉!然终坐之,令尹独何人,而不以是为过

    也?昔者周武王有言曰:‘百姓有过,在予一人。’上不明则下不治,相不贤则国不宁。所

    谓国无人者,非无人也,无理人者也。王其察之。”王曰:“善。非徒讥令尹,又讥寡

    人。”命吏偿母之布,因赐金十镒,母让金布曰:“妾岂贪货而干大王哉,怨令尹之治

    也。”遂去,不肯受。王曰:“母智若此,其子必不愚。”乃复召江乙而用之。君子谓乙母

    善以微喻。诗云:“猷之未远,是用大谏。”此之谓也。

    颂曰:江乙失位,乙母动心,既归家处,亡布八寻,指责令尹,辞甚有度,王复用乙,

    赐母金布。

    弓工妻者,晋繁人之女也。当平公之时,使其夫为弓,三年乃成。平公引弓而射,不穿

    一札。平公怒,将杀弓人。弓人之妻请见曰:“繁人之子,弓人之妻也。愿有谒于君。”平

    公见之,妻曰:“君闻昔者公刘之行乎?羊牛践葭苇,恻然为民痛之。恩及草木,岂欲杀不

    辜者乎!秦穆公,有盗食其骏马之肉,反饮之以酒。楚庄王臣援其夫人之衣,而绝缨与饮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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