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禅宗丛林制度与中国
持是僧众们推选出来的,必须具有几个条件:第一,是禅宗的得法弟子,要确有修持见地,足为大众师范,而且形体端正,无有残缺。第二,要德孚众望,经请山长老和其他丛林的住持们赞助。第三,得朝廷官府(中央政府或地方政府)的同意。
他具备这些众望所归的条件,经过一次极其隆重的仪式,才得升座作住持和尚,如果以上还有老师和尚的存在,在升座的仪式中,还有付法、嗣法。人院、视箓等手续,才算完成接座的一幕,相等于现代的交替教育宗旨,和职位上的移交。
(3)退院的和尚:前任的住持和尚退位,便称为退院老和尚,他闲居养静,再不间事(或者闭关专修,大体都是功高望重,修持与德操,达到圆满的程度。他与新任接位接法的住持和尚之间,视如父子,必须极尽恭敬供养侍奉的能事,一直到了老死,务须尽到孝养,否则,会被诸山长老及僧众们所指责的,甚之,还算是犯了清规,受到责罚,但是唐宋时代的退院高僧,多半是飘然远引,从来不肯作形似恋栈的事。
(4)和尚与政府的关系:以前在中国的政治上,关于僧道制度,虽然历代都有过不大不小的争议,但因中国文化的博大优容,最后决议,都以师礼待遇僧道等人,虽然朝见帝王时,也不跪拜,只须合掌问讯,等于只有一揖了事。东汉时,僧尼隶属于鸿肿寺管理。唐以后,改变自姚秦、齐、梁以来的大增正和大僧统,设祠部曹,主管天下僧尼道士的度谋和道箓等事。祠部与僧箓司,等于现代政府的宗教司,唐代是隶属于礼部的,《唐会会要》称:quot;则天延载元年五月十五日,敕天下僧尼隶祠部。quot;全国僧尼的户籍,也隶祠部专管,并置有僧籍的专案,迨唐宪宗元和二年,在帝都长安的左右街还置有僧录的职衔,相当于姚秦的僧正,后魏的沙门统,南齐京邑僧官的僧主,那是选拔聘请有道德学术修养的高僧,人都作僧官,主管天下僧尼道士等的事务。元代有一时期,还专设有行宣政院,以管理僧俗喇嘛及边情等事务。明洪武时,置僧祭司,各直省府属置僧纲司,州属置僧正司,清代因其职称。度碟,是政府给僧尼的证件,等于现代的文凭和身份证明书,唐代又称为何部牒,它自尚书省祠部发出。道士们的度牒,又名为箓。
丛林住持的和尚,虽然由僧众推选产生,但是也须得朝廷或地方官的同意聘任,如果住持和尚有失德之处,政府也可以罢免他的职位,甚至,还可以追回度碟,勒令还俗,便变成庶民,像平常人一样接受政府法律的制裁,这种制度,一直到清代以后,才渐渐变质,不太严格。因为清代在精神上,乃异族统治,变相松弛,是另有他的政治作用。中国历代政权,虽然没有像现代人一样,有宪法规定宗教信仰的自由,可是向来都听任自由信仰宗教的,过去政府对于僧道的措施,并不是严格的管理,只是严整的监督。
(5)住持和尚执行的任务:住持的职位上,是全寺首脑的住持,由他选拔僧众,分担各种执事的职务,但是却叫作请职,并非分派。请职,等于说以礼聘请,并不以命令行为。各种执事的职位,虽然由住持所请,但一经请定了,便各自执行他的职掌,秉公办理,即使对住持,也不能徇私,因为他们有一最高的信仰,尽心尽力,一切都为常住,才是功德。常住,就是指丛林寺院的全体代名辞,也就是佛经所说佛法常住之意。所以几关于处理或决议全寺和大众的事,住持必须请集全体执事公议以决定之,不能一意孤行,至少,也有两序执事长老,或少数重要执事参加决定才行。因此,住持在职位上,并不像专制时代政府的主官一样,他却像中国旧式教育的全体弟子们的严师一样,因为他所负的重要责任,便是指导全寺僧众们的实地修行,和品行的督导,关于这一方面,他却有无上的权威,也有无限的责任感,所以古代的丛林,有些住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