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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章
这里的“天”,是指有形的太阳系统的自然物理的天,也就是天文学上的天体之天,它不是抽象的概念。地依法于天,天则要效法道,以道为其运行的依归。那么,道又以什么为效法的对象呢?“道法自然”。

    现在首先要解释“自然”的问题。目前新兴的“比较宗教学”或称“宗教哲学”,把世界上各地的宗教,如佛教、道教、伊斯兰教、基督教、天主教等等,每一宗教的哲学理论与实况综合起来研究,相互比较,寻求其中异同和彼此间的关系,已经发现了不少有趣的问题,值得更进一步去深入探讨。我们若以比较宗教的态度,抛开那些粗浅的宗教情绪心理,把眼光放在一般宗教教人如何行善做好事的普通伦理层面上,那也个个满好,满合于同一的水平。至于再进一步,要透彻各个宗教实际内涵程度的深浅,则问题重重,就不能颟顸笼统,值得仔细研究、体会。

    长期以来,有不少佛家的著作,批评道家是“自然外道”。因为他们看到老子讲“道法自然”,便自然而然地将二者联想在一起。其实,印度释迦牟尼佛在世时,与佛教对立的几十种哲学思想,尤其当时同释迦牟尼佛影响一样大的几个大学派之一,专讲“唯物思想”的“自然外道”,和中国老子所说“道法自然”的自然,并不相关。二者并未结为姊妹道,或者兄弟道什么的,并无彼此互通声气之嫌。

    印度当时的自然外道,属自然学派,其所谓的“自然”,完全从物理观点而说。但是老子的思想绝非如此。近代中国翻译西方典籍,把物理、化学等学科,统称为自然科学,这是借用老子的名词,我们不能因此便认为老子说的“自然”,就等同物理范畴的自然。将老子的思想硬往上套,这是指鹿为马,栽赃前人,非常没有道理的。

    虽然老子并未给予直接的定义,但老子的“自然”究竟是什么意思?我们却也不可以如法庭上的法官们,审判一个案件,可以采用了“自由心证”,随便判决学术思想的归化,乱下断语,硬是认定老子所说的“自然”也就是印度的“自然外道”;不分青红皂白地将老子一竿打入“唯物哲学”的案日,这是千错万错,大错特错的误解。这种情况,如借用佛学名称来说,就是“众生颠倒”,“颠倒众生”,这所谓“颠倒”,是指我们在见地观念上和思想上的错误,因此而形成见惑、思惑。由于我们一直被这见惑、思惑两种认识上的不清所障碍,因此不能成道,无法彻见宇宙天地间的真谛。

    那么老子说:“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这个“自然”的确实含义又是如何呢?答案很简单,“自然”二字,从中国文字学的组合来解释,便要分开来讲,“自”便是自在的本身,“然”是当然如此。老子所说的“自然”,是指道的本身就是绝对性的,道是“自然”如此,“自然”便是道,它根本不需要效法谁,道是本来如是,原来如此,所以谓之“自然”。

    我们如果将大乘佛学彻底贯通了,必然不会对于宇宙本体和现象的哲学问题,感到左右为难。佛家有一个名词“法尔如是”,它是说明诸法本身本来就是这个样子。人生来怎么会成那个样子?人就是那个样子。你怎么会是这个样子?我就是这个样子。一切本来就是如此,一切法便是一切法的理由,更没有什么其他原因不原因的,这样就叫“法尔如是”。从“法尔如是”来看“道法自然”,最清楚不过了。“道法自然”,而“自然”自己本身原来就是如此这般,没有别的规范可寻,再也找不到一个东西可以另为之主,“道”就是“自然”,“自然而然”,就是“法尔如是”,古人翻译佛经,怕与老子的“自然”混合了名词,只好另创一词,便叫“法尔如是”。

    讲到这里,我曾经一再强调,我们后世之人读古人的著作,常常拿着自己当代的思想观念,或者现代语言文字的习惯,一知半解地对古人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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