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部 堂堂大教授-3
必须要有某些“交易”,否则文件便不生效。
因此我签的那份文件上写着:“我,理查德·费曼,愿以一块钱的代价,出让此项专利给政府……”
我签了这份文件。
“我的一块钱呢?”
“那只是形式,”他说:“我们没有编列这项预算。”
“你搞了老半天,要我为了一块钱来签这份东西,”
我说:“一块钱还我!”
“这太无聊了吧!”施密斯抗议说。
“不,这才不是无聊呢,”我说,“这是一份合法的文件。你要我签,我可是个正直的人呢,我是认真的!”
“好啦,好啦!”他气急败坏的说:“我自己掏腰包给你一块钱好了!”
“好呀。”
我拿了一块钱,想到个好主意。我跑到杂货店,买了一块钱的饼干糖果(那时候一块钱可买很多东西),跑回理论组请大家吃,我说:“我发大财啦,各位!请你们吃片饼干!我的专利卖了一块钱!专利卖了一块钱!”
每个有登记专利的人——很多人都签过文件——立刻跑到施密斯上尉那里:他们要拿那一块钱!
开始时他还从自己腰包掏钱出来付,但很快就发觉自己快要破产!他急疯了,拼命想办法找些经费回来付这些钱。我不知道他后来是怎么把这件事摆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