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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狂灰
她印象之深。但此一去,再没有回头。他被连续关押数十天,严刑拷打不说,且不准睡觉。刑讯者日夜换班,他却无身可替,近于疯狂。终于传出话来,准许探视,并说犯人指名要见长子。一见之下,儿子放声痛哭。父亲被剃成阴阳头,遍体伤痕,动弹不得。他说:要你来,就是不想让家里其他人看了难过。你是长子,应该挺得住。这是张家人最后一次见到活的父亲。若干天后突报死亡,有一纸遗书致毛主席、周总理,辩诬自白,声明无愧于终生所信。K叙述见到尸体时的情形:我们携扶着母亲走进停尸房,父亲的尸体被扔在水泥地上,上身没有穿衣,背上全是伤口,鲜血淋漓,旁边还有几具死于车祸的农民的尸体,也倒在地上。我们谁也没哭,也想不到要哭。就那样愣在那里。另据文献载:“煤炭部部长张××死亡时,全身伤口五十六处。”随后火化尸身,一个人就这样消灭了。

    他的死被造反派指为自杀。家属极力反对,指为谋杀。

    “文革”中无法。被难者中间,死于执法机关审判后的少,牺牲于公堂私设、刑讯逼供的多。后者中间,明确属精神受摧残。肉体被虐待的不在少数,但也有相当一部分在他杀或自杀之间死无对证,多年以来,成为疑案。加害者在受害者将死未死时,往往制造自杀的假相,例如将奄奄一息的人犯从高楼上推下,跌成粉碎,不仅可以掩盖劣迹,逃脱罪责,还可以将自杀的罪名反扣在死者头上。而受害者的亲族往往在尸身焚化之后,在没有现场、没有证据的情况下,耗以时日和大量的精力,千方百计证明他杀。更有在自杀证据俱在的情况下,仍然试图推翻的。从昭雪沉冤的愿望看,遗族的心情无疑可以理解。

    但是,除去有必要弄清事实而外,为什么在亲族的眼中他杀比自杀好些?或者从加害者的角度说,为什么自杀(对受害者而言)比他杀更坏些?除去他们所处地位和利益不同外,就在于他们对一个规则有一致的认同,那就是:既然每个人都必须在集体中才能存活,既然每个人都心存被逐出集体的恐惧,那么,自动脱离集体的自杀就不仅是对集体的背叛,而且是对恐惧的藐视,也就是对大众的藐视。因此,动摇了人群安全感的自杀行为是极大的丑恶。甚至对亲族来说,也是如此。当时的术语叫做:“自绝于人民、自绝于党”。正好道出了这层意思。自杀的结果,不仅本人身破名裂,而且祸及家族,尤其使子女永远抬不起头来。这就难怪加害者惟恐死者不是自杀,而遗族则惟恐其是自杀了。甚至许多受害者也是一样。“文革”中动过自杀念头的大大多于实际自杀的人数;或,不到不自杀是死,自杀也是死的地步,宁愿忍受酷刑,也决不自杀,就都是证明。“文革”之后的一般舆论,只要可能,也尽量将死亡归结于他杀,以慰安遗族的心灵。

    事实上,受害者的多数在完全丧失人身自由,先受酷刑的前提下,无论最终怎样死去,没有根本的不同。具体的区别无法掩盖谋杀的本质。老舍先生,就是以自杀的方式被谋杀的一例。

    一九六六年八月二十四日,中午,我在北京城偏北的太平湖公园内看到了他。他于当夜在此投湖自尽。

    二十三日,他和北京市的其他一些作家、戏剧家在祭祀孔夫子的文庙内遭到毒打。施暴者一面行凶,一面焚烧无数京剧的戏装,一时浓烟大起,观者如堵,怒吼和惨叫声远近可闻。在清音妙语的名优们穿戴的服饰灰飞烟灭之际,老舍被殴成重伤,额上的血虽有洁白水袖的包裹,仍然涓涓而下。其后,又在另外两处再遭痛殴。一日三难之后,凌晨送回家中,身上的伤口与单衣相贴连,非用温水不能分离了。老舍于前辈作家中几乎是一九四九年以后仍事创作的惟一一位,其他的都不写或写不成。他对共产党的感戴,大约与他的贫苦家世有关。出生于清末满人家庭的老舍,一生文字都与这座帝都相关。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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