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问题与终极挑战
界将变成什么样子呢?
我们曾对生命充满着敬畏之情。
我们曾经毫不怀疑生命的独特性,我们都在命定的身体里活出自己的样子。因为“自然”及“机会’,生命才会如此灿烂,如此多样化。
我们总是期望活得更好,所以有人会去算命、改运、消灾析福,甚至其好良辰吉日,剖腹让我们的孩子出世等等。但让我们想像一下,当人类可以控制及改造生命时,这个“生命”代表的是什么意义?它跟我们去订制一个商品又有多大差别呢?
我们可以按自己的心意订制孩子的长相、性别和性格,我们可以修改自己的身体状况,所有人都可以健康而美丽。“生命”物质化到“商品”的层次,当“按神的旨意”
出生的“自然人”转变为按“我的旨意”改造出来的“人造人”,我们如何再为“生命”
定义?
未来学家奈斯比特在他的新书《高科技高思维》中描绘了这样的一个未来:市面上出现了人工设计的品牌婴儿,可供父母采购;其余的孩子都长一个样子。每代人以基因改造方式决定流行的特征,如身高、脸型、腰与臂的比例等。做父母的可能选定一款俊男美女,如蒙娜丽莎、芭比娃娃等做自己孩子的标准。做女儿的到了十几岁时则可能对父母大表不满,不是因为他们给取的名字不好,而是说他们给选的脸孔不对。做儿子的则抱怨爸妈当初为什么替他买了足球天分,而没有买篮球特长。
读到这里,我们总会有一种“人何以为人”的感慨。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所邱仁宗将这种现象称为“将人客体化”了。他认为:科学技术的发展已使生老病死的人工安排逐渐代替了自然安排,甚至有种倾向:社会问题也靠基因解决,这是非常可怕的。科学如同才华横溢的球员,而伦理学则是场上的裁判,激情四射可能会导致足球场上出现一些过火的举动,这时就需要通过规则来进行规范。而生命伦理的基本原则就是:尊重、不伤害、有利、公正。对于基因治疗,如果是治疗和预防疾病,是可以的。而对于非医学的目的,比如说改变容貌、高矮、头发的颜色等等,则应另当别论。
但现实并不理会理论家的批评,它寻着自己的逻辑前进,甚至连法律也强化了这一现象。
1971年,在美国工作的印度微生物学家查克拉巴蒂向美国专利局商标局(PItO拒绝了这项申请,理由是活的生物不可授予专利。但当查克拉巴蒂上诉到法院时,却获得了胜利。
关税与专利上诉法庭的多数法官认为:“实际上微生物…有生命这一事实无法律意义。”
美国PtO再次上诉到美国联邦最高法院。1980年美国最高法院以5:4的微弱多数,宣布查克拉巴蒂胜诉,授予了第一个遗传工程生命的专利。
里夫金在他的《生物技术世纪》一书中对此十分感慨:“从此以后,遗传工程生物就像计算机或者其他机器一样,都被看作是发明。如果查克拉巴蒂的微生物可以获得专利,为什么其他的遗传工程生命形式不能申请专利保护?对我们的子孙后代来讲,这意味着他们将会认为世界上的所有生命都是发明,这将使神圣与世俗的界限,生命内在价值和利用价值的界限统统消失,生命本身被降格为一种客观状态,没有任何可以区别于纯粹的机器的独特或基本品质。”
当生命成为一种发明、成为一种专利、成为一种人自身能够随意更改其走向,可以将其延长也可以缩短的唯物化了的纯粹客体之后,生命的价值、意义问题就立即凸显出来了。
沈宏非在一篇《越少完美越多自由》的文章中,明显地流露出人类的这种困惑。他说:凭藉基因技术把人类的寿命延长至200岁,500岁,甚至1200岁,无疑揭开了全人类“新生活”的序幕。不过,“新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