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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部分 调皮与聪明
南艺术家其实总想追寻“中央”脉迹而追寻不及……于是有当年“申社”相对肆意的间隙空间,于是有云南绘画如影相随的所谓“灵幻意识”或“地方色彩”,等等等等。

    这就是我所谓的“事相”与“事实”:我发现,有关云南绘画的问题——而不是理论——杨一江是我的导师。

    这篇论文有没有缺点呢?有的:我以为还是太像一篇学院论文,既不敢越轨,更不敢纵意而谈。然而事出有因、情有可原。大家知道,是国家要求画家成为“博士”,条件,是博士论文必须符合国家制定的“规格”——而不是探究真的“理论”——我终于恍然:“美术学博士论文”其实与“理论”无涉,而是学院官场中一项不折不扣的事相与事实。面对此一无可商量、不容置疑的行政教条,杨一江如同当今所有博士生一样,除了看清事相、面对事实,此外,他们岂敢自作主张——这一文本在详细交代云南绘画“何以如此”的同时,仿佛镜面,也忠实照见了当今的博士论文“何以如此”。

    所谓“理论性”怎么办呢?如上所说,这是没办法找人理论、也无处去理论的。

    我衷心感谢诸位具名与不具名的审阅教授,感谢清华校方的最高评审机构:在他们高抬贵手之际,既通过了杨一江的学位论文,也通过了这篇论文的伪导师——我看见,在“理论”的崇高名义下,在“美术学博士论文”这一师出有名的无头公案中,各位教授与学生均认真作出了对于当今艺术教育种种事相与事实的确认。

    2004年7月23日

    第四部分 调皮与聪明第22节 辞职报告

    诸位院领导大鉴:

    我在学校任教的续签合同(2002年—2005年),到明年元月15日将届期终。据合同规定,如一方有变动意向,应在到期前九十天知会对方。经过慎重考虑,我决定在合同到期之日,结束我在本院的教学。

    以下是对此决定的说明:

    我之请辞,非关待遇问题,亦非人事相处的困扰,而是至今不能认同现行人文艺术教育体制。当我对体制背后的国情渐有更深的认知,最妥善的办法,乃以主动退出为宜。

    五年期间,我的教学处处被动而勉强,而光阴无情,业务荒废,我亟盼回到画架前独自工作,继续做个体艺术家。

    我深知,这一决定出于我对体制的不适应,及不愿适应。国家的进步在于:个人可以在某一事物上抱持不同的立场。我的离去,将中止对教学造成的浪费。

    目前,第四研究室两位2001届博士生刚毕业,尚有2002届与2003届在读博士生各一名,2005年、2006年毕业。另外,今年招进本研究室第一批研究生共四名,2007年毕业。我的请辞,与这六这份报告是否收入在此,颇费踌躇,尤对本院及清华,深感不宜,更抱愧于当年出面邀请我任教的袁运甫、刘巨德、杜大恺三位老师——然人之去留,外界喜作揣测议论,以致讹传,于公于私,均非妥善,不如既有其事,明白为好——报告书于10月递交后,院方校方即予约谈挽留,情辞恳切,而本研究室六位学生,尚待就学两年余,于2007年才能悉数毕业,本人的教学名份与手续诸事,不可虚悬。经协商,近日与院方再续教学合约两年,其间,继续承担本研究室教学及春秋两季各系大课,不再招生,不再兼本科教学,迄至2007年,遂愿离职。仅此向院方校方的谅解与诚意,脱帽致谢。

    名学生的学业有所冲突,如何解决,愿在我退出的前提下,与领导协商可行方式,恪尽己任。

    兹付附件之一,是去年北京外办转请本院外办要我书写的述职报告,经已呈交,因所涉不包括今年,故略作补充。附件之二《教条与功利》,是前年应本院研究所教改会议要求所写,因写在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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