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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一)
念内容个别地说常常没有确切的定义,但自然和理性这两个词,用在最一般的意义上,它们终究是同义词,这是不容争论的。凡是自然的,它就是善良的,也就是说,它是符合人类的使命的;凡是符合人类的使命的,它必然也是理性的,只有这样理解,理性这个词根本才有意义可言。

    只有认识《论不平等》这本书的真义,才能正确理解卢梭的主要著作和《爱弥儿》,这两部巨著也可以说是这本早期著作的补充和继续。这里不是对这三部著作进行详细比较论述和分析它们的发展线索的地方,但有一个重要思想,至少是值得一提的。

    里所讲的国家契约的基础,不只是一种全体签约者的协议,当个人联合成为一个国家,他们的思想意识里就要发生极重要的变化:他们的个人意志将服从普遍意志。“所有的人大家都要把他们的人身和他们的全部力量置于作为最高领导的普遍意志的支配之下;所有的人作为整体接收每一个成员作为不可分的整体的组成部分”。普遍意志同所有个人的意志的关系,正如整体同它的各个组成部分的关系一样。普遍意志是一种新的在质上更高的范畴,是不可分的和不可割的人民主权的基础和前提,是人民意志在真正的平民民主中的表现,普遍意志不容许像洛克和孟德斯鸠所主张的那样把国家权力分割开来。

    同样,卢梭的教育学也只有同他的政治学说紧密地联系起来看,我们才能理解。教育青年是为培养他们认识当国家公民(citoyens)的未来任务。“这里的问题不是在于搞出一个野蛮人并把他打发到凄凉寂寞的树林里去”,——在《爱弥儿》的第四部里这样写道,“这里的问题却是在于,爱弥儿有人间的扰攘纷纭中不致于被他自己的喜怒激情和人类的偏见牵着走。他应当用自己的眼睛来看,用自己的心来感受,人世间除了他自己的理性以外,没有一种力量可以支配他。”

    最自然的和最合理性的政府形式,在卢梭看来,乃是平民民主政体。他对任何代议制宪法都是非常怀疑的。“英国人民以为自己是自由的,他们是大大地弄错了,他们只是在国会选举时是自由的”,他在的第三部里这样写道。基于同样的理由,他是反对疆域大的国家的,在疆域大的国家里,全体人民大会是行不通的。他在的扉页上在自己的姓名下面写上“日内瓦公民”那种骄傲,乃是基于这种意识,他是生在这样一个国家,他相信在这个国家里,他的平民民主政体会得到实现。

    1536年的日内瓦宪法规定,所有一切重要国家事务都应由全体公民大会(conseilgénéral)决定。随着时间的推移,这个城市的贵族越来越不让其他公民参与国家政事。1707年那次人民起义被镇压下去了,起义的领袖皮埃尔·弗蒂奥(PierreFatio)被枪决了。1734年和1737年发生的两次新的人民起义——后一次起义时卢梭自己在日内瓦——取得了胜利。1738年宪法重新规定公民大会的各项最重要的权利。

    卢梭在他的《论不平等》这部著作前面写的献词,以及他在1754年来到日内瓦,要求恢复他在十六岁时由于改信天主教而丧失的日内瓦公民权,都要同他的故乡城市的历次斗争联系起来看,才具有重要意义。后来在日内瓦人们也把他写的《爱弥儿》焚毁,并且拒绝给予他居留权利,他才放弃他在过去一度认为它的宪法“同自然法最相近并给社会带来最大福利的国家”的公民权。

    ***

    在《反杜林论》的引论初稿里,恩格斯写道:启蒙思想家所曾梦想的“这个理性的王国”,不是别的,正是“资产阶级理想化的王国……;理性的国家,卢梭的‘社会公约’,在实践上已经成为、而且只能成为资产阶级的民主共和国”。在资本主义社会的发展过程中,由于阶级矛盾日趋尖锐,资产阶级就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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