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童婚
我很希望最好不写这一章,我知道在这个叙述中我得咽下许多痛心的眼泪。不过如果我自命为真理的崇拜者,就不能回避这一段经历。这是我沉痛的责任,我得在这里记述我在十三岁就结婚的事情。今天我看到我所照料的、和我当年年岁相仿的孩子们,不禁想到我自己的婚姻,我为自己悲伤,为他们没有遭到我的命运而庆幸。象我这样荒唐的早婚,我看不出有什么道德的论据说得过去。
请读者不要误会,我是结婚而不是订婚。因为在卡提亚华,订婚和结婚是两种不同的礼仪。订婚是男女双方的父母预先应许的婚约,并不是不可解除的。男的死了,女的用不着守寡。这完全是父母之间的一种协议,和做儿女的没有什么关系,有时连本人也不知道。我自己似乎就订过三次婚,虽然我自己也不晓得。我听说挑选给我的两个女孩子都先后死了,因此我猜想我是订过三次婚。我还模糊记得,我第三次订婚是在七岁的时候。不过我已记不清是不是有人通知过我这件事情。我在这一章里要谈的是我结婚的经过,这一点我倒是记得极为清楚。
我们兄弟三个,大哥早就成亲了。我们的家长决定叫比我大两三岁的二哥,还有一个大概比我大一岁的堂哥和我自己三人同时结婚。他们这样做并不是为我们的幸福着想,更不是出于我们的愿望,而纯粹是为了他们自己的方便和节省。
印度教徒结婚不是一件简单的事。为了一场婚姻,男女双方的父母常常为之倾家荡产。
他们浪费金钱,浪费时间。为了购置衣饰、备办酒席,往往要花费几个月的时光。酒席还要互相竞争,看看谁家的样数多而出色。做妇女的,不管她们是否长于歌唱,总要引吭高歌,甚至因此得病,大嚷大叫打搅邻居。而邻居们对于这些喧腾噪闹和残羹剩菜的烦扰,总是处之泰然,因为他们晓得总有一天他们也将有这么一场。
我们的家长懂得这些事体的麻烦,所以想要一气呵成,既省又好。因为一次花钱,就算弄得铺张一些,总比三次开销合算。我的父亲和叔叔年纪都很大了,我们又是最小的孩子,大概他们希望在未死以前,能够得到这最后一次婚事的快慰。由于这一切考虑,他们就作了这个三婚并举的决定,于是正如我前面所说的,早几个月就忙着备办起来了。
就是由于忙着这些事情,我们才警觉到即将光临的事件。我想当时我不过以为结婚无非是穿好衣服,敲锣打鼓,迎接新娘,丰盛的酒席并得到一个陌生的女孩子共同游玩,如此而已。性的欲望是后来才有的。为了遮羞,我想除了值得记述的若干情节,别的我就不谈了。
这些,以后再说。而且这些情节和我写这个故事的中心思想并没有多大关系。
就这样二哥和我从拉奇科特被送回波尔班达。最后演出以前的准备工作还有一些有趣的事——例如在我们周身涂抹姜黄膏——然而我必须从略不赘了。
我的父亲是个帝万,但无论如何是一个奴仆,由于他博得本邦王公的信任,更加显得如此。王公直到最后一刻才肯让我的父亲离开,给我父亲派了几辆专用的马车,这样可以节省两天的路程。然而命运另外作了安排。从拉奇科特到波尔班达有120英里,坐马车要走五天。我的父亲三天就赶到了,但在最后一程竟把车子赶翻了,他因此受了重伤。他回到家里的时候,已是遍体包扎着纱布。父亲和我们的兴趣虽然已经减了大半,可是婚礼还得举行。
因为婚期怎么可以改变呢?然而由于沉溺于婚礼的稚气的逸乐,我竟忘记了父亲的伤痛。
我对父母是孝敬的,但是我耽溺于肉欲的程度并不亚于我对父母的孝敬。我还不懂得孝敬父母应当牺牲一切幸福和快乐。于是,象是惩罚我耽于逸乐似的,发生了一件使我遗痛终生的事情,这事情我以后还要谈到。尼斯古兰纳歌中有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