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章 威廉·詹姆士
晰,只须考察一下这对象可能包含什么想得到的实际效果。为说明这一点,詹姆士讲哲学的职能就是弄清假若这个或那个世界定则是真理,对你我有什么关系。这样,理论就成了工具,不再是对疑难事物的解答。
据詹姆士讲,观念只要帮助我们同自己的经验中其他部分发生满意的关系,便成为真的:“一个观念,只要相信它对我们的生活有好处,便是‘真的’。”真原是善的一个别种,并不是单独的范畴。真是发生于观念的事;事件·使观念·成·为真的。依主智主义者的说法,真观念必须符合实际,这是对的;
但所谓“符合”并不是“摹写”的意思。“在最广的意义上所谓‘符合’实际,意思只能指一直被引导到实际,或被引导到实际的周围,或者指与实际发生这样一种实行上的接触:处理实际或处理与实际相关连的某种事物,比不符合的情况下要处理得好。”他补充说:“所谓‘真’无非是我们的思考方法中的方便手段,……就终久结局和事物经过的全程来看。”
换句话说,“我们的追求真理的义务为我们做合算的事这个一般义务的一部分。”
在关于实用主义与宗教的一章中,他总结收获。“任何一个假说,如果由它生出对生活有用的结果,我们就不能排斥它。”“有神这个假说如果在最广的意义上起满意的作用,这假说便是真的。”“根据宗教经验所供给的证据,我们满可以相信神灵是存在的,而且正按照和我们的理想方针相似的理想方针从事拯救世人。”
在这个学说中,我发觉依理智来讲有若干重大的困难之点。这学说假定一个信念的效果若是好的,它就是“真理”。
若要这个定义有用(假使它不是有用的,就要被实用主义者的检验所否定),我们必须知道:(甲)什么是好的,(乙)这个或那个信念的效果是什么;我们必须先知道这两件事,才能知道任何事物是“真的”,因为只有在我们决定了某个信念的效果是好的之后,我们才有权把这信念叫作“真的”。这一来,结果就复杂化得难以想像。假设你想知道哥伦布是否在1492年横渡了大西洋。你不可照旁人的作法,在书里查找。你应当首先探听一下这个信念的效果是什么,这种效果和相信哥伦布在1491年或1493年作了航行的效果有何不同。这已经够困难了,但是从道德观点权衡这些效果更加困难。你可能说分明1492年有最好的效果,因为它让你在考试中可以得到高分数。但是,假若你讲了1491年或1493年,你的考试竞争者就会胜过你,而他们却可能认为他们不成功而你成功从道德上讲是可叹的。撇开考试不谈,除了就历史学家来说,我想不出这个信念有任何实际效果。
但是麻烦还不止于此。你必须认为你从道德上和事实上对某个信念的后果所作的估计是真的。因为假若是假的,你用来支持你的信念是真的那种议论便错了。但是所谓你的关于种种后果的信念是真的,根据詹姆士的讲法,便等于说·这·信·念有良好的后果,而这点如果是真的,又必须有良好的后果,如此下去无穷无尽。这显然是不行的。
还有一个困难点。假设我说曾有过哥伦布这么一个人,人人会同意我所说的事情是真的。但是为什么是真的?那是由于生活在四百五十年前的某个有血有肉的人——总之,并不是由于我的信念的效果,而是由于它的原因。如果按照詹姆士下的定义,难保不发生这种事:虽然事实上A不存在,而“A存在”却是真的。我一向总感到有圣诞老人这一假说“在最广的意义上起满意的作用”;所以,尽管圣诞老人并不存在,而“圣诞老人存在”却是真的。詹姆士说(我重引一遍):
“有神这个假说如果在最广的意义上起满意的作用,这假说便是真的”。这句话把神是否真在天国的问题当成无关紧要,干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