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与气
理与气
朱子理先气后的主张,自明儒罗整庵以后,几乎人人都反对了,王船山又把这问题应用到道器问题上来,他说,有器而后有道,没有器,便不能有那器的道。窃谓此问题,若远溯之,应该从佛家之体用说来。一般的说法,应该先有体后有用,气与器相应于体,理与道相应于用,若从天地间自然界物质界而言,诚然应该说先有器,乃有器之道,先有体,乃有体之用。也可说必先有了气,乃有气之理。但天地间尚有生命界,与物质界略有辨,尚有人文界与自然界略有辨。大抵自然界与物质界,多属无所为而为。而生命界与人文界,则多属有所为而为。凡属无为的,自可说体先于用,凡属有为的,却应该说用先于体。若说用先于体,则也可说理先于气。如是则朱子理先气后的主张,在人文界仍有他应有之地位,不可一笔抹杀。
我们只须从生物进化的常识为据,一切生命,直从最低的原形虫,乃至植物动物,那一个机体不从生命意志演变而来呢?就人而论,人身全体,全从一个生命意志的本原上演出。因生命要有视之用,始创出了目之体。因生命要有听之用,始创出了耳之体。因生命要有行之用,始创出了足之体。后来生命又要有持捉之用,才从四足演化出两手。生命只是一个用,人身乃是一个体,并不是有了人身之体始有生命之用,实在是先有了生命之用乃创演出人身之体来。若把此意用朱子语说之,应该是先有了视之理,而后有目之气。先有了听之理,而后有耳之气。先有了人之理,乃始有人之气。也可说先有生命之道,乃始有生命之器。但若说到物质界、自然界无为的一面,则必先有了水与石之气,始有水与石之理,先有了火与刀之体,乃有火与刀之用,如是则两说实各得真理之一面。
一切自然界物质界,苟经人文方面之创造与制作,则一样可以应用理先于气用先于体之说来说明。如建筑一房屋,不能说先有了门窗墙壁种种体,始合成一房屋之用,其实乃是人心上先有房屋之用一要求,或说人之意象中先存在有一房屋之用,而后房屋之实体乃始出现而完成。一切门窗墙壁,皆在整个房屋之用上有其意义而始得形成。正如耳目口鼻手足胸腹,全在人的生命之用上有其意义而存在。并非先有了耳目口鼻手足胸腹各部分,再拼搭成一身,同样理由,也非由门窗墙壁各部分拼搭出一间屋。屋之用早先于窗户墙壁而存在。正如生命早先人身之体而存在。
其实此理在庄老道家已先言之。老子说,“有之以为利,无之以为用”,那时尚不用体用二字,其实老子意,正是说有之以为体,无之以为用。何以明之?老子先云:“三十辐共一过毂,当其无,有车之用。埏埴以为器,当其无,有器之用,凿户牖以为室,当其无,有室之用”,据我上面所说,若论体,则只有户牖之体,只有房屋之各部分有体,除却房屋之各部分,更没有所谓房屋存在了。把房屋分析开,拆散了,则成为户牖等种种体,把户牖等种种体配合拼起来,则成为房屋之用。车与器亦然。故户牖属有,房屋属无。拆去了户牖等等,便无房屋,故房屋只是一用,而非体。户牖等始是体。但户牖等虽各有体,而其为体,若离开房屋之全部,则并无存在之价值,换言之,即成无用了。户牖等乃配合于房屋之全部而始有其价值,始有户牖等之用。换言之,只是房屋有价值,只是房屋始有用。正如耳目口鼻虽各有体,而合为一生命之用,若没有生命,耳目视听尚复何用。而生命实无体,只有用,故老子说,“有以为利,无以为用”。这犹如说有是体,无是用,或反之说用是无,体是有。老子说有生于无,正如说体生于用。也如说器生于道。但老子所据也只是车器房屋之类,正是我所说属于人文创制方面者,不属于自然无为方面者。
再以佛家理论言之,佛家理论惯把一切的体拆卸,把一切五体拆卸了,那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