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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绝对宗教的简单内容:上帝化身的现实性
对意识说来是一个还在未经溶解的形式中的感性的他物。这个他物还不知道精神就是它的精神,换句话说,精神既是个别的自我,就还不是同样存在那里作为一个普遍的自我、作为一切自我。或者说,精神所采取的形态还没有概念的形式,这就是说,还没有普遍自我的形式;而这种普遍自我在它的直接现实性里,同样是〔辩证地〕被扬弃了的自我,它是思维、普遍性,而在普遍性中却又并不失掉其直接现实性。——

    但是这种普遍性的最初的、直接的形式还不就是思维自身的形式或作为概念的概念的形式,而乃是现实性的普遍性、个别自我的总体,和定在之提高为表象;正如一般讲来,并且为了举出一个特定的例证来表明,那经过了扬弃的感性的这一个最初只是知觉的quot;物quot;,还不是知性的普遍。

    因此这一个个别的人①,就是绝对本质的启示,在他身上作为个别的人,完成了感性存在的运动。它是直接当前存在的神;这样一来,他的存在就过渡到已经存在(Gewesensein)。那在感性上感到的神的当前存在的意识,便不复是正在听到神、正在看到神了。它是已经看见神,听到神了;只是因为它已经看见神,听到神,它本身才成为精神性意识,换言之,有如神从前作为感性的存在出现在意识前面那样,现在已是出现在精神里了。——因为那在感性上看见、听见神的意识本身只是直接的意识,它没有扬弃与对象的不同一性、没有使之返回到纯粹思维,而只是知道这一个对象性的个体是精神,但不知道它自身即是精神。在那个被知道作为绝对本质的直接定在的消逝里②,直接意识便取得它的否定的环节;精神仍然是现实性的直接的自我,不过已是作为〔宗教〕社团(Gemeinde)③的普遍的自我意识,而这普遍的自我意识是它自己固有的实体的主体,正如这实体在普遍的自我意识中是普遍主体那样。这种普遍自我意识并不单单是个别的主体,而是个别主体同宗教社团的意识在一起的,而就普遍自我意识对这个社团的关系来说,它就是个别主体的完善的全体。

    ①这是指基督教中认作上帝变成肉体、绝对本质的启示的耶稣而言。——译者

    ②这是指耶稣之死。——译者

    ③DasGemeinde我们一致译作quot;社团quot;或quot;宗教社团quot;,实际上是指后来制度化、权威化的教会。——译者

    但是过去和距离只是借以表达直接性方式如何被中介、或如何被设定为普遍性的不完善的形式;而直接性方式只是肤浅地被列入普遍性思维的要素内,作为感性的直接性保存在其中,并且被认作和思维的本性本身不是同一的。这只是〔从感觉〕被提高到表象范围,因为表象是感性的直接性和它的普遍性或思维的综合的〔外在〕联合。

    这种表象的形式构成着规定性,通过这规定性精神意识到了它自己是在这个宗教社团之中。这种表象形式还不是达到作为概念的概念的精神的自我意识,中介的过程还没有完成。因此在存在与思维的这种联合里就出现了这样的缺点,即精神本质在此岸和彼岸世界上还沾染有不可调和的(Entzweiung)的形式。内容是真理的内容,但是它的各个环节在表象的范围内表达出来,便具有没有经过概念式的理解的性格,而只是表现为完全独立的外在地互相联系的各个方面。至于为了要使真的内容也对意识保持它的真的形式,那末就必须给予意识以较高的教养,把它对绝对实体的直观提高到概念,并且对它自身来说,把意识提高到自我意识的水平,象这个过程对我们〔哲学者〕说来,或自在地发生了那样。

    这个内容必须按照象它存在于它的意识里那样的方式予以考察。绝对精神是内容,所以体现这内容的形态应是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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