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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抽象的艺术品


    这种语言区别于神的另一种语言,即不是普遍的自我意识的语言。艺术宗教以及前此各种宗教的神谕都是神的必然的最初的语言。因为神的概念中即包含有神同时既是自然又是精神的本质,因而神不仅具有自然存在而且具有精神存在。

    只要精神这一环节仅仅包含在神的概念中;还没有在宗教里实现出来,那末这语言对宗教的自我意识说来〔就只〕是一种异己的自我意识的语言。那对它的〔宗教〕社团还感到陌生的、异己的自我意识就还没有在那里存在着,象它的概念所要求的那样。自我是简单的自为存在,并且因而是纯全普遍的自为存在。但是那从社团的自我意识分离开了的自我只不过是一个个别的自我罢了。——这种特有的、个别的语言的内容是从这样一种普遍的规定性里产生出来的,这规定性一般被认为是绝对精神在它的宗教里所具有的。——因此那还未特殊化其存在的东方宗教的普遍精神就用语言说出了一些关于本质〔指神〕的同时既简单又普遍的命题,这些命题的内容实质,就其简单的真理性而言,是崇高的,但是由于它的这种普遍性,对那在继续向前进展着的自我意识来说,它就同时显得渺小了。

    那向前发展了并把自身提高到自为存在的东方宗教自我克服了实体的纯粹情调,克服了那光明之神的对象性,并且知道那普遍真理的简单性乃是自在地存在着的东西,不具有由一种异己的非自我意识的语言而来的那种偶然存在的形式,而乃是确定的、不成文的神灵的法则,这法则永恒地活着,谁也不知道它起于何时。正如光明之神启示出的普遍真理在这里深入到内面或下面,因而取消了偶然现象的形式那样,所以与此相反,在艺术宗教里,因为神的形象曾经采取了意识的形式,从而亦即采取了一般的个体性的形式,那代表伦理的民族精神之神所特有的语言就是神谕,神谕知道这民族的特殊事件,并且宣示出对这些事件有用的话。但是反思的思维自诩能解说那些普遍〔抽象〕的真理,因为它们是已被人们认知了的〔民族生活中〕自在地存在着的真理,而表达这些真理的语言对于它〔反思的思维〕便不复是生疏外在的,而是自己特有的了。正如古希腊的一个哲人①在他自己独自的思维里寻求什么是善和美的知识,反之对于〔生活中的〕琐屑的、偶然的知识内容,如象同这人或那人来往对他是不是好,或者作这一次旅行对于一个朋友是不是好,类似这种没有什么重大意义的事情,他都让他心中的quot;灵异quot;(DaBmon)去认知和决定;同样普遍的意识便从雀鸟,或者从树木,或者从发酵的土地(土地的湿气据说可以夺去自我意识的清醒头脑)那里去寻求关于偶然事情的知识。因为偶然的东西是未经思虑的、生疏外在的,因而伦理的意识也象掷骰子那样,凭借一种无思虑的,生疏外在的方式来决定偶然的事情。

    如果个人通过他的理智来决定,通过深思熟虑来选择什么是对他有用的东西,那末这种自我决定是以他的特殊性格的规定性为根据的;这种规定性本身就是带有偶然性的,而理智据以提供的什么对于人有用的知识,因此也正和关于神谕、关于抽签的知识一样都同样是偶然的。所不同的仅在于那求神谕或者求签的人,对偶然的东西表示出一种伦理的中立情绪,反之,那用理智思考的人,则把本身偶然的东西当作思维和认识的主要兴趣来对待。但是比这两者较高的方式固然要对关于偶然行动的神谕加以思虑,但又须认识到这种经过思虑的行动本身就是偶然的,因为它是和特殊的东西相关联,而它的用处也是偶然的。

    ①联系下文谈到quot;心中的灵异quot;来看,显然指苏格拉底而言。——译者

    精神在语言里(这语言不是生疏外在的、因而也就不是偶然的,不是无普遍性的自我意识的语言)所获得的真正具有自我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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