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心的规律和自大狂
为了致使被欺压的人类陷于无名的苦难而发明出来的。——意识在它自己的这个颠狂错乱中将个体性表述为颠倒的和被颠倒的东西,但这是一种外来的和偶然的个体性。但是,心或意识的直接想变成普遍的那种个别性自身,即是这个现在颠倒的又被颠倒了的东西自身,并且它的行动仅只是使得心自己意识到这个矛盾。因为在它看来,真的东西首先是心的规律,——
这是一种单纯臆造的东西,它不象持续不变的秩序那样经历得住天日的考验,而它毋宁是一遇天日就归于毁灭。它这个规律是应该具有现实性的;成为现实、成为有效秩序的规律,对它来说乃是目的和本质;但另一方面,现实以及成为有效秩序的规律,对于这个心毋宁直接是个虚无、非现实。——
同样的,它自己的现实,亦即意识的个别性的心自身,对它自身来说成了本质;但它的目的是要使这个个别性成为存在着的;于是那非个别性的它的自身就毋宁对它来说直接是本质,或者说,那作为规律或普遍性(在它的意识自身看来,它即是普遍性)的它的自身毋宁对它来说成为了目的。——它这个概念,〔即,以为它自身即是普遍性这一想法,〕通过它的行动变成了它的对象;它于是经验到它的自身反而是不现实的东西,而非现实的东西却是它的现实。于是,颠倒的和被颠倒了的东西,并不是一个偶然的和外来的个体性,而从一切方面看来,这个心的本身恰恰就是那颠倒的和被颠倒了的东西。
不过,直接普遍的个体性既然是颠倒的和被颠倒了的东西,那么这种普遍的秩序,作为一切心的规律,即作为颠倒了的意识的规律,其自己本身就是颠倒了的东西,正如愤怒的疯狂所宣布的那样。一方面,在一个特定的心的规律在其他的个体那里所遇到的抵抗里,这种普遍秩序,证明自己是一切心的规律。持存的规律总受到保护,以反对任何个体的规律,因为持存的规律并不是空的死的无意识的必然性,而是精神的普遍性和实体;精神的普遍性所赖以作为它自己的现实的那些东西,都作为个体而生活在它里面并在它里面意识它们自己。因此,即使它们抱怨这个普遍的秩序违反了它们的内在的规律,即使它们违背着这个普遍秩序而坚持它们的心的意见或愿望,事实上,它们终究是和它们的心一起附着在这个普遍秩序上并以之为它们的本质的,如果从它们那里去掉这个普遍秩序或它们自己置身于这秩序以外,它们就失掉一切。既然这是公共秩序的现实性和力量,那么公共秩序自身就是本质,就是自身等同而普遍的活生生的本质,而个体性就是这公共秩序的形式。——但另一方面,这公共秩序同样又是颠倒了的东西。
因为,既然公共秩序是一切心的规律,而一切个体直接就是这种普遍秩序,那么在此情况之下,这种秩序就仅只是一种自为存在着的个体性或心的现实。这样,当意识建立它自己的规律时,它就经验到从别的意识那里来的抗拒,因为它的规律与它们的心的同样个别的规律发生矛盾;而这些别的意识在它们的抗拒中所做的,恰恰也就是建立它们的规律并使之生效。现成已有的那个普遍,因而只不过是大家相互之间的一种普遍的抗拒和搏斗而已,在这一团混战中,大家各自努力维护其自己的个别性,但大家同时又都做不到这一点,因为每个个体性都受到同一样的抗拒并相互地为别的个体性所消溶。一般人所看到的公共秩序于是就是这样的一个普遍的混战,在这场混乱里各人各自夺取其所能夺取的,对别人的个别性施以公平待遇以图巩固其自己的个别性,而他自己的个别性则同样因别人的公平待遇而归于消失。这个秩序就是世界进程(eltlauf),它看起来好象是一种持存的进程,实则仅只是一个臆想的普遍性,它的内容毋宁是个别性的建立与消溶的无本质的游戏而已。
如果我们把普遍秩序的这两方面对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