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对自我意识与其直接现实的关系的观察面相学与头盖骨相学
有可能与此一属性或彼一属性互相联系;因为强盗既不仅只具有一个强盗的精神属性,也不仅只具有一个隆起和一个洼窝而已。因此,在这方面进行的观察,其所得结果或价值就一定象赶集的小贩或晒洗衣服的家庭妇女每次都遇到的下雨的情况一样。那位小贩和家庭妇女当初同样也可能做出观察,说每当某个邻人从门口路过或者家里吃猪肉排的那天总是落雨的。正象落雨与诸如此类的情况完全无关一样,就观察来说,精神方面的这一规定性与头盖骨上的这一特定的存在,也是漠不相干的。因为这种观察的两个对象之一是一个干巴巴的自为存在,一个僵化了的属性,而其另一对象则是一个同样干巴巴的自为存在。一个僵死的事物,象这两个对象这样,对于一切别的东西都是完全漠不相干的;对隆起的骨头而言,有一个强盗在它的邻近与否,和对强盗而言,有一个扁平骨头在他的旁边与否一样是漠不相干的。
①《创世记》第二十二章,十七节:quot;我将使你的后代,象天上的星辰,象海滨的沙粒一样多quot;。——译者
当然,人们仍然可能说,头盖骨的某个位置上的一个隆起的骨头是与某一种品质或情感等等有联系的。人们尽可以想象,强盗的隆起是在头盖骨的这一个位置上,小偷的隆起则在另一位置上等等。其实从这方面来说,头盖骨相学应该还大有扩展余地,因为一望而知,它所指出的都还只限于同一个个体的某一个隆起与某一种属性的联系,头骨和属性还都是属于同一个人的。但是,天然的头盖骨相学——因为既有天然的面相学,一定也有这样一种天然的骨相学——事实上早已超越了这个限制,比如说,它不仅断定一个狡猾的人在自己耳朵后面总生有一个拳头大小的隆起,并且认为不忠实于丈夫的妻子所生的隆起,不是在她自己的前额上,而是在她的配偶的前额上。——人们同样还可以想象,与强盗住在同一个房子里的人,或者也可以说他的邻人,乃至于更进一步说他的同胞等等,都总在头盖骨的某个位置上生有高出来的疙瘩,人们可以作这样的想象,正如人们之可以想象一头飞牛,先被骑在驴身上的巨蟹所温存抚摩,然后又如何如何一样。——但是,如果可能性不是指想象的可能性,而是指内在的可能性或概念的可能性,那么对象就是这样的一种现实,它确实是而且应该是纯粹的事物,内中不包含任何只在想象中才有的意义。3.潜在与现实
既然观察者不考虑双方互不相干的情况,而一方面以外在是内在的表现这个普遍的理性原理为根据,另一方面应用动物头盖骨与其性格之间的关系的类比(动物所可能有的性格诚然比人所有的要简单些,但同时,要说出究竟动物有些什么性格则也比较困难些,因为并不是每一个人都能那么容易通过自己的想象体会出一个动物的性格),直接着手规定双方的关系,从而创造规律,那么观察者所以如此信心十足,也许因为他自以为找到了一种区别,足以作为辩护他所建立的规律的绝妙论据;这种区别,我们在这里也不得不加以讨论。——照这种人说,精神的存在;至少不能简单地视为是固定的和不可变动的东西。人是自由的,这就等于承认人的原始的存在只是一些潜在〔或天赋〕;只有潜在还不够,在潜在的基础上,人可以起很大的作用;或者说,人的潜在必需有利的环境才能得到发展;这也就是说,精神的一种原始的存在,同样又可以说是一种并不实际存在的存在。因此,假定观察的结果跟随便一个什么人所信以为真的规律发生了矛盾,比如说吧,假定年会或晒洗衣服的那天是爽朗的晴天,小贩和家庭妇女就尽可以说,本来应当下雨的,虽未下雨,而可能下雨的潜在却是现成存在着的;同样,头盖骨相学也可以说,这个个体本来应该是象头盖骨按照规律所指示的那个样子的,他有一种原始的潜在,只是没发展出来而已;这种潜在着的性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