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对自然的观察 Ⅲ.将自然当作一有机整体来观察
1.无机物的组织:比重,凝聚性,数
考察有机物的时候,外部只考察其形态,内部只考察形态的内在方面,这样的考察办法,事实上已不复是一种对有机物的考察。因为,那应该具有相互关系的两个方面只被设定为各不相干的,因而使那构成有机物的本质的自身反映,被扬弃掉了。我们在这里要做的毋宁是把已经试验过的内外比较法应用到无机物上来;在无机物里,无限的概念只是内在的本质,它潜藏于内部,或者外落于自我意识之中,而不再象在有机物那里一样具有它的客观呈现了。
因此,这种内在与外在的关系还应该在它自己的领域里予以考察。
首先,有机物的形象的内在方面,在一个无机物这里就是简单的个别性:比重。作为一种简单的存在,比重也象它的唯一规定性、数那样可以被观察,或者更明确地说,可以通过观察比较而被发现,因而似乎可以构成规律的一个方面。
而形状、颜色、硬度、韧性以及无数的其他特质将会共同构成规律的外在方面,作为内在规律性、数的外在表现,这样,两方面就可以互为映象。
可是由于否定性在这里不是被了解为过程或运动,而被理解为静止的统一或简单的自为存在,所以这个否定性就毋宁呈现为这样的东西:事物因它而反抗运动,并因它而保持自己于其自身,与运动过程漠不相干。但是,由于这个单一的自为存在是一个与其他自为存在漠不相干的静止的东西,比重于是就成了与其他属性同时并存的一个属性;而既然同时并存,它与这些属性之间的一切必然关系或一切规律性也就一律不存在了。——比重作为这样的单一的内在,在其自身中是没有差别的,或者说,它只有非本质的差别;因为它的纯粹的单一性把一切本质的区别都取消了。因此,这种非本质的差别,亦即数量或大小,就必须在对方中即在其他属性的复多性中建立它的映象或他物,以便因此而成为一个区别。如果这个复多性本身综合起来被规定为对立的单一性,或凝聚性因而这个凝聚性成为在他物中的自为存在,就象比重之为纯粹的自为存在那样,那么第一,这个凝聚性乃是不同于前一规定性的、纯粹的、建立在概念里的规定性,而建立规律的办法因此也将是在前面讨论感受性对激动性的关系时已经谈到过了的那种办法。——其次,在这种情况下,这个凝聚性作为在他物中的自为存在的概念,仅只是与比重相对的那一方面的抽象,其本身并无存在。因为在他物中的自为存在是这样的一个过程:在这个过程里,无机物要把它的自为存在表示为一种自我保存,它就依靠这自我保存而不至于成为这个过程的一个产物。但这恰恰是违背无机物的本性的,它的本性里本来没有目的或普遍性。它的过程勿宁只是它的自为存在,是它的比重赖以扬弃其自身的那种特定的行为。而它的凝聚性会在其中达成其真实概念的这个特定的行为和它的比重的特定的大小或数量,这两者乃是完全互不相干的两个概念。如果我们完全撇开行为的种类不管而考虑数量观念,也许我们会想到比如这样的一种规定:作为一较高的自在存在、较大的比重比较小的比重更会拒绝参入于过程。但是相反的,自为存在的自由则只在轻便中才能与一切事物发生关系而又保持自身于事物的多样复杂之中。只有内涵而没有关系的外延,乃是一种空无内容的抽象,因为外延构成内涵的实存(或实际存在)。但无机物之保存自我于其关系中,前面已经说过,并不是自我保存的本性,因为无机物本身没有运动原理,或者说无机物的存在并不是绝对的否定性和概念。
反之,如果不把无机物的这另一方面视为〔运动〕过程而视之为固定不变的存在,那么这个另一方面就是普通所说的凝聚性。凝聚性是一种单一的感性特质,它的对方是松散了的环节,它分散而为许多互不相干的特质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