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自我意识的独立与依赖;主人与奴隶
东西,因为它缺少那客观的一面或持久的实质的一面。与此相反,劳动是受到限制或节制的欲望,亦即延迟了的满足的消逝,换句话说,劳动陶冶事物。对于对象的否定关系成为对象的形式并且成为一种有持久性的东西,这正因为对象对于那劳动者来说是有独立性的。这个否定的中介过程或陶冶的行动同时就是意识的个别性或意识的纯粹自为存在,这种意识现在在劳动中外在化自己,进入到持久的状态。因此那劳动着的意识便达到了以独立存在为自己本身的直观。
但是对于事物的陶冶不仅具有肯定的意义,使服役的意识通过这种过程成为事实上存在着的纯粹的自为存在,而且对于它的前一个环节,恐惧,也有着否定的意义。因为在陶冶事物的过程中,它意识到它特有的否定性、它的自为存在是它的对象,只因为它扬弃了与它相对立的存在着的形式。但是这个客观的与它相对立的否定物正是那异己的存在,在这个异己的存在面前它曾经发抖过。但是现在它摧毁了这个异己的否定者,并且在持久的状态下把自己建立为一个否定者,由此它自己本身便成为一个自为存在着的东西。在主人面前,奴隶感觉到自为存在只是外在的东西或者与自己不相干的东西;在恐惧中他感觉到自为存在只是潜在的;在陶冶事物的劳动中则自为存在成为他自己固有的了,他并且开始意识到他本身是自在自为地存在着的。奴隶据以陶冶事物的形式由于是客观地被建立起来的,因而对他并不是一个外在的东西而即是他自身;因为这形式正是他的纯粹的自为存在,不过这个自为存在在陶冶事物的过程中才得到了实现。因此正是在劳动里(虽说在劳动里似乎仅仅体现异己者的意向),奴隶通过自己再重新发现自己的过程,才意识到他自己固有的意向。——在这自己返回自己的过程中,两个环节:恐惧的环节和一般服务以及陶冶事物的环节是必要的,并且同时两个环节必须以普遍的方式出现。没有服务和听从的训练则恐惧只停留在外表形式上,不会在现实生活中震撼人的整个身心。
没有陶冶事物的劳动则恐惧只停留在内心里,使人目瞪口呆,而意识也得不到提高与发展。如果没有最初的绝对的恐惧,意识就要陶冶事物,那么它只能是主观的、虚妄的偏见与任性;
因为它的形式或否定性并不是否定性自身或真正的否定性,它对于事物的陶冶因此并不能给予意识自身以意识的本质。
如果意识没有忍受过绝对的恐惧,而只是稍微感到一些紧张或惊惶,那么那否定的存在对于它还是一个外在的东西,它的整个灵魂还没有彻头彻尾受到对方的感染或震撼。它的自然意识的全部内容既然没有动摇,则它本身仍然还有一种特定的存在,〔也就还有任性和偏见,而〕任性和偏见就是自己个人主观的意见和意向,——是一种自由,但这种自由还停留在奴隶的处境之内。对于这种意识,纯粹形式不可能成为它的本质,特别是就这种纯粹形式之被认作弥漫于一切个体的普遍的陶冶事物的力量和绝对的概念而言,不可能成为它的本质;反之这种意识毋宁是一种小聪明,这种小聪明只对于某一些事象有一定的应付能力,但对于那普遍的力量和那整个客观的现实却不能掌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