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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杂种性质 2
一物种的变种进行杂交,好像必然都是能育的。但是,下面我将扼要叙述的少数事例,就是一定程度的不育性的证据。这一证据,和我们相信无数物种的不育性的证据,至少是有同等价值的。这一证据也是从反对说坚持者那里得来的,他们在所有情形下都把能育性和不育性作为区别物种的安全标准。该特纳在他的花园内培育了一个矮型黄籽的玉米品种,同时在它的近旁培育了一个高型红籽的品种,这一工作进行了数年之久;这二个品种虽然是雌雄异花的,但决没有自然杂交。于是他用一类玉米的花粉在另一类的十三个花穗上进行授精,但是仅有一个花穗结了一些籽。也不过只结了五粒种籽,因为这些植物是雌雄异花的,所以人工授精的操作在这里不会发生有害的作用,我相信没有人会怀疑这些玉米变种是属于不同物种的;重要的是要注意这样育成的杂种植物本身是完全能育的;所以,甚至该特纳也不敢承认这二个变种是不同的物种了。

    吉鲁·得·别沙连格(Girou de Buzareingues)杂交了三个葫芦变种,它们和玉米一样是雌雄异花的,他断言它们之间的差异愈大,相互受精就愈不容易。这些试验有多大的可靠性,我不知道;但是萨哥瑞特把这些被试验的类型列为变种,他的分类法的主要根据是不育性的试验,并且诺丹也做出了同样的结论。

    下面的情形就更值得注意了,最初一看这似乎是难以相信的,但这是如此优秀的观察者和反对说坚持者该特纳在许多年内,对于毛蕊花属的九个物种所进行的无数试验的结果,即是,黄色变种和白色变种的杂交,比同一物种的同色变种的杂交,产生较少的种籽。进而他断言,当一个物种的黄色变种和白色变种与另一物种的黄色变种和白色变种杂交时,同色变种之间的杂交比异色变种之间的杂交,能产生较多的种籽。斯科特先生也曾对毛蕊花属的物种和变种进行过试验:他虽然未能证实该特纳的关于不同物种杂交的结果,但他发现了同一物种的异色变种比同色变种所产生的种籽较少,其比例为86 ︰100 。然而这些变种除了花的颜色以外,并没有任何不同之处,有时这一个变种还可从另一个变种的种籽培育出来。

    科尔路特工作的准确性已被其后的每一位观察者所证实了,他曾证明一项值得注意的事实,即普通烟草的一个特别变种,如与一个大小相同的物种进行杂交,比其他变种更能生育。他对普通被称作变种的五个类型进行了试验,而且是极严格的试验,即互交试验,他发现它们的杂种后代都是完全能育的。但是这五个变种中的一个,无论用作父本或母本与粘性烟草(Nicotiana glutinosa)进行杂交,它们所产生的杂种,永远不像其他四个变种与粘性烟草杂交时所产生的杂种那样地不育。因此,这个变种的生殖系统必定以某种方式和在某种程度上变异了。

    从这些事实看来,就不能再坚持变种当杂交时必然是十分能育的。根据确定自然状态下的变种不育性的困难,因为一个假定的变种,如果被证明有某种程度的不育性,几乎普遍会被列为物种:——根据人们只注意到家养变种的外在性状,并且根据家畜变种并没有长期地处于一致的生活条件下;——根据这几项考察,我们可以总结出,杂交时的能育与否并不能作为变种和物种之间的基本区别。杂交的物种的一般不育性,不应看作是一种特别获得的或禀赋,而可以稳妥地看作是伴随它们的雌雄性生殖质中一种未知性质的变化而发生的。

    除了能育性之外,杂种与混种的比较

    杂交物种的后代和杂交变种的后代,除了能育性以外,还可以在其他几方面进行比较。曾热烈地希望在物种和变种之间划出一条明确界限的该特纳,在种间杂种后代和变种间混种后代之间只能找出很少的而且依我看来是十分不重要的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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