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变异的法则
改变了的外界条件的效果——与自然选择相结合的使用和不使用;飞翔器官和视觉器官——气候驯化——相关变异——生长的补偿和节约——假相关——重复的、残迹的及低等体制的构造易生变异——发育异常的部分易于高度变异:物种的性状比属的性状更易变异:次级性征易生变异——同属的物种以类似的方式发生变异——长久亡失的性状的重现——提要。
我以前有时把变异——在家养状况下的生物里是如此普遍而且多样,在自然状况下的生物里其程度稍为差些——说得好像是由于偶然而发生的。当然这是一种完全不正确的说法,但是,它足以表明我们对于各种特殊变异的原因的无知无识。某些作家相信,产生个体差异或构造的轻微偏差,就像使孩子像他的双亲那样,是生殖系统的机能。但是变异和畸形,在家养状况下比在自然状况下更常发生,并且分布广的物种的变异性,比分布狭的物种为大,这些事实便引导出一个结论,即变异性一般是与生活条件相关联的,而各个物种已经在这样的生活条件下生活了若干世代。在第一章里,我曾试图阐明,改变了的外界条件按照两种方式发生作用,即直接地作用于整个体制或只作用于体制的某几部分,和间接地通过生殖系统发生作用。在一切情形里,都含有两种因素,一是生物的本性,二者之中它最为重要,一是外界条件的性质。改变了的外界条件的直接作用产生了一定的或不定的结果。在后一种情形里,体制似乎变成可塑性的了,并且我们看到了很大的彷徨变异性,在前一种情形里,生物的本性是这样的,如果处于一定的条件下,它们容易屈服,并且一切个体,或者差不多一切个体,都以同样的方式发生变异。
要决定外界条件的改变,如气候、食物等的改变,在一定方式下曾经发生了多大作用,是很困难的。我们有理由相信,在时间的推移中,它们的效果是大于明显事实所能证明的。但是,我们可以稳妥地断言,不能把构造的无数复杂的相互适应,如我们在自然界中的各种生物间所看到的,单纯归因于这种作用。在下面的几种情形中,外界条件似乎产生了一些微小的一定效果:福布斯(E. Forbes )断言,生长在南方范围内的贝类,并且如果是生活在浅水中的,其颜色比生活在北方的或深水中的同种贝类,要来得鲜明;但也未必完全如此。古尔德先生(Mr. Gould)相信,同种的鸟,生活在明朗大气中的,其颜色比生活在海边或岛上的,要来得鲜明;沃拉斯顿相信,在海边生活,会影响昆虫的颜色。摩坤·丹顿(Moquin tandon)曾列出一张植物表,这张表所举的植物,当生长在近海岸处时,在某种程度上叶多肉质,虽然在别处并不如此。这些轻微变异的生物是有趣的,因为它们所表现的性状,与局限在同样外界条件下的同一物种所具有的性状是相似的。
当一种变异对于任何生物有极微小的用处时,我们就无法说出这一变异有多少应当归因于自然选择的累积作用,有多少应当归因于生活条件的一定作用。例如,皮货商人很熟悉,同种动物的生活的地方愈往北,它们的毛皮便愈厚而且愈好;但谁能说出这等差异,有多少是由于毛皮最温暖的个体在许多世代中得到了利益而被保存,有多少是由于严寒气候的作用呢?因为气候似乎对于我们家养兽类的毛皮是有某种直接作用的。
在分明不同的外界条件下的同一物种,能产生相似的变种;另一方面,在分明相同的外界条件下的同一物种,却产生不相似的变种,我们可以举出许多这样的事例。还有,有些物种虽然生活在极相反的气候下,仍能保持纯粹,或完全不变,无数这样的事例,对于每一个博物学者都是熟悉的。这种论点便使我考虑到周围条件的直接作用比由于我们完全不知道的原因所引起的变异倾向较不重要。
就某种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