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者对许多神学家、哲学家和几何学家作的第六组反驳的答辩
我提出来的,我不敢过高估价我自己来贸然答应把我看到的今天仍然为那么多的学者所怀疑的东西都解释得相当清楚。虽然如此,为了尽我之所能并且为了我所从事的事业的利益起见,我将坦率地说一说我自己是用什么方式完全从这些怀疑中解脱出来的。因为,在这样做的时候,如果万一可以对有些人有用,我就有理由感到满足了;而如果对任何人都没有用,至少我将得到这样的满足,即人们不能指控我妄自尊大或鲁莽冒失。
随着我的沉思里所包含的理由之后,当我第一次得出结论说人的精神是实在有别于肉体的,它甚至比肉体更容易认识,以及在那里论述的其他许多东西的时候,我实在感觉到不得不对这些东西表示同意,因为我在这些东西里没有看到任何东西不是按照逻辑规则从非常明显的原则得出来的。虽然如此,我承认我并不因此完全相信,并且我遇到和天文学家们遇到过的同样事情,那些天文学家们,由于一些强有力的理由相信了太阳比整个地球还大许多倍之后,却不能不断定在看它的时候它比地球小的多。但是,在我根据我对物理或自然的东西的同样原则做进一步的考虑时,首先检查在我心里的每件东西的概念或观念,然后把这些概念或观念仔细地彼此分开,在这之后我就认识到没有什么东西是属于物体的性质或本质的,除非它是一个有长、宽、高的广延的实体,它能够有许多形状和不同的运动,而它的这些形状和运动不过是一些样态,这些样态是从来不能没有物体的;可是颜色、气味、滋味,以及其他类似的东西,不过是一些感觉,它们在我的思维之外没有任何存在性,它们之不同于物体是与疼痛之不同于引起疼痛的箭的形状或运动是一样的,最后,重量、硬度、可热力、引力、净化力,以及我们在物体里看到的其他一切性质,都仅仅包括在运动或静止之中,包含在诸部分的外形和安排之中。
所有这些见解都和我从前关于这些东西的意见大不相同,因此,在这以后我开始考虑我为什么从前有那些不同的见解,我找到主要原因是自从我的幼年以来,我关于自然的东西做过许多判断,比如对于有助于保存我幼小的生命的东西的那些判断,我一直保存了我从前关于这些东西有过的那些见解。由于我的精神在年轻时代不能很好地使用肉体的感官,而且由于精神过于和肉体结合在一起,不能离开感官去进行思维,因此精神只能很模糊地知觉各种东西。虽然它对它的本性有认识,在它本身里有的关于思维的观念并不比关于广延的观念少,可是,由于它领会任何纯粹理智的东西同时也总是想象物质性的东西,因此它把二者当成一个东西,把它对于理智的东西的一切概念都归之于物体。而且由于我从此以后一直没有从这些成见中解脱出来,我对什么都认识得不够清楚,把什么都假定为物体性的,虽然我时常把这些东西本身做成的这样一些观念都假定为物体性的,而实际上它们与其说是代表物体的概念不如说是代表精神的概念。
举例来说,当我过去把重量领会为一种实在的、结合到大块物体之上的性质时,虽然我把它叫做性质,因为我把它连系到它所在的物体上,可是,由于我加上实在的这一词,我认为事实上这是一个实体,就象一件衣服一样,从它本身上看,它是一个实体,虽然把它连系到一个穿衣服的人时,它可以说是一个性质;同样,虽然精神是一个实体,可是就其结合到一个肉体上来说,它可以说是一个性质。而且,虽然我领会重量是布满全部有重量的物体上,可是我不把构成物体的性质的同样种类的广延归之于它,因为,这个广延排除各部分的任何互相贯串的性质;而且我认为,在一块一尺长的金子或其他什么金属里的重量有和一块十尺长的木头里一样多的重量;甚至我认为这个重量可以包含在一个数学的点里。不仅如此,当这个重量平均铺开到整个物体上时,我看到它可以把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