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组反驳 一个著名的英国哲学家作,和著者的答辩① Ⅱ
都是由他创造的。
①“这似乎是”,法文第二版:“我觉得”。
“我用来证明上帝存在的论据,它的全部效果就在于我看到:上帝,也就是我心里有其观念的上帝,如果他真不存在,我的本性就不可能是这个样子,也就是说,我不可能在我心里有上帝的观念。”
无知当然仅仅是一种缺陷,不需要什么正面的功能去无知;可是,至于错误,事情就不这么明显。因为好象是,石头以及其他一切无生物之所以不犯错误,就是因为它们没有推理和想象的功能,从而可以得出结论说,要犯错误,就需要给予凡是犯错误的人一种理智,或者至少是一种想象(这两种功能都是正面的),不过只给予犯错误的人自己。
因此,虽然指出了一个无限的、不依存于别的东西的、全能的、等等的存在体存在,但并不说明一个创造者存在,除非是有人认为这样推论是十分正确的,即从什么东西存在,我们相信这个东西创造了其他一切东西,因此世界从前是由他创造的。
那么,既然我们心里有上帝的观念是一件没有得到证明的事,并且基督教强迫我们相信上帝是不可领会的,也就是说,按照我的看法,人们不能有上帝的观念,因此上帝的存在并没有得到证明,更不要说创造了。
②“非常大”,法文第二版是“非常显著”。
关于第六个沉思论物质性东西的存在
“举例来说,过去这几天我检查了是否有什么东西在世界上存在①,并且注意到仅仅由于我检查了这一问题,因而显然我自己是存在的,于是我就不得不做这样的判断,即我领会得如此清楚的一件事是真的,不是由于什么外部的原因强迫我这样做,而仅仅是因为在我的理智里边有一个巨大的清楚性,随之而来的就是在我的意志里边有一个强烈的倾向性,这样一来,我越是觉得不那么无所限,我就越是自由地相信”。
③法文第二版“过去生活的行动的记忆”。
在理智里边有一个巨大的清楚性这种说法很不明确,从而把它拿到一个论据里是不适当的。没有任何怀疑的人自以为他有这样的清楚性,而且他的意志比知识丰富的人有同样多的倾向性来肯定他没有任何怀疑的东西。因此这种清楚性就是有人有某种见解并顽强地为之辩护的原因,可是他不能使他有把握地认识到这种见解是对的。
此外,不仅知道一个事情是对的,而且还要相信它,或者承认它,这并不取决于意志;因为用正确的论据给我们证明的事情或当作可信的事情给我讲述的,不管我愿意也好,不愿意也好,我们都不能不相信。不错,肯定或否定,支持或拒绝一些命题,这是意志的行为;可是不能因此就说同意和内心承认取决于意志。
因此,“构成错误的形式的这种缺陷就在于不正确地使用我们的自由”这个结论还没有得到充分的证明。
问题不在于把一个巨大的清楚性拿到论据里来是否正确,只要能够用它把我们的思维解释清楚就行,而且事实就是这样。因为没有人不知道理智里有一种清楚性是指一种认识的清楚性或明瞭性,这种清楚性或明瞭性是人人都认为有的,可是也许并不是人人所能有的;但这并不妨碍它和顽固的见解没有很大的不同。这种顽固的见解是由于没有显明的知觉而形成的。
本质和存在之间的分别是大家都认识的;这里不是说一个永恒的真理概念或观念,而是说的永恒的名称。关于永恒的名称,前面已经充分地驳斥和否定过了。
“举例来说,当我想到一个三角形时,即使在我的思维以外也许世界上根本没有什么地方存在这样的一个形状,也许从来没有过,可是毕竟这个形状的某一种确定的性质或形式或本质是有的,是不变的、永恒的,不是我凭空捏造的,也决不取决于我的精神,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