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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答某报(节录)(1906年9月3日)
也。)从他方面观之,则是米价贱于百物之价也。夫如是则有贵贱之可言。然物物而比较之,此以验社会需要趋于何方则可,而于物价贵贱之共通原理无与也。若夫一切物品,举十年之通以较之,而无一不涨于其前,是则金价或银价之趋贱耳,而非其余物价之趋贵也。(若就他方面言之,则即谓其余物价趋贵亦未始不可,然其理一也。)何也?物价之贵贱何以名,以其与金银之比价而名之耳。此与货币政策有密切之关系,今勿具论。若求诸货币以外,则尚有一原则焉,曰物价必比例于需要额与生产费,需要者多,则物价必腾;生产费重,则物价必腾。然文明程度高,则人之欲望之种类愈增;又文明程度高,则庸钱必涨,庸钱涨亦为生产费增加之一。帮物价必随文明程度而日腾,又经济界之普通现象也。此其理由,诸经济学书皆言之,无俟详述。即观诸吾国内地与通商口岸之比较,亦可以为左证矣。今孙文谓行了彼土地国有政策后,物价必渐贱,吾真不解其所由。若其行圆满的社会主义,将生产机关悉归诸国家,则此派学者所考案,有谓宜依各人每日劳力之所直,给以凭票,其人即持凭票以向公立之种种商店换取物品者,如是则并货币亦废置不用,只以种种劳力与种种物品比价而立一标准,则物价无复贵贱之可言。孙文若采此说也,则物价渐贱之言为不通也。而不然者,土地以外之一切生产机关,仍为私有,物价必随文明程度之高下而为消长。物价而趋贱则必其需要之日减者也,需要日减,是贫因之一征也。否则庸钱趋微也,庸钱趋微,亦贫困之一征也,而又何人民富足之与有?吾观于此,而益疑孙文之社会革命论,除复反于古昔井田时代之社会,无他途也。举农业以外一切之诸业而悉禁之,以国有之土地授诸能耕之人而课其租,现有四万万人,苟国中有四十万万亩地,则人授十亩焉。数年以后,民增而地不增,则割所授于前人者,匀其分量以授后人,至一人授一亩或数人合授一亩而未有止。若是则于孔子所谓“不患寡而患不均”者,洵有合矣。但不知吾国民何以堪也。而不然,则必孙文封尽全世界之金银矿使永不产出,否则以金刚钻为货币也,舍此两者外,更无可以使物价趋贱之途。

    以上两段,于本论论旨,无甚关系,不过以其语语外行,令人喷饭,故附驳之,亦使听演说而大拍掌者,念及此掌之无辜而受痛耳。

    以上驳孙文说竟。彼报第五号别有“论社会革命与政治革命并行”一篇,吾拟驳之久矣,蹉跎不果。今吾所主张者,大率已见前方,虽非直接驳彼文,而彼文已无复立足之余地。况彼文肤浅凌乱,实无可驳之价值耶。惟其中有一条不可不加以纠正者。彼论述泰西学者之说,谓“贫富悬隔之所由起,在放任竞争绝对承认私有财产权”是也。而其所下绝对承认私有财产权之解释,谓“无私有财产制,不能生贫富,固也;有私有财产制,而不绝对容许之,加相当之限制,则资本亦无由跋扈。即于可独占之天然生产力,苟不许其私有,则资本所以支配一切之权失矣”云云。此所以证其言土地国有而不言资本国有之理由也。此说社会主义论者中,固有言之者,然其论之不完全,显而易见,即吾前所谓,国家自以私人资格,插足于竞争场里,而分其一脔耳。夫资本家固非必其皆有土地者,往往纳地代于他之地主,借其地以从事生产,而未尝不可以为剧烈之竞争。土地国有后,则以前此纳诸私人之地代,转而纳诸国家耳;或变所有权而为永代借地权或永小作权耳,于其跋扈何阻焉。以吾所闻,加私有财产权以相当之限制者,其条件则异是。凡不为生产机关者(如家屋、器具、古玩等),则承认其私有,其为生产机关者,则归诸国有而已。必如是而后可以称社会革命;不如是者,皆朝衣朝冠而不韈不履者也。而此种之社会革命,我中国现时果能行否,此则吾欲求彼党中人赐一言之确答者也。

    大抵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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