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章
将汉帝国理论化的哲学家;董仲舒
孟子说过,不喜欢杀人的人能够统一天下(《孟子。梁惠王上》)。他似乎说错了,因为数百年后.正是秦国统一了全中国。秦国在“耕战”两方面、也就是经济上、军事上,都超过其他国家。当时秦国是出名的“虎狼之国”。它全靠武力、又加上法家残忍的意识形态,胜利地征服了一切敌国。
不过孟子也没有完全说错。因为秦朝于公元前221年建立之后,只存在了大约十五年。始皇帝死后不久,发生一系列的造反,反抗暴秦统治,帝国崩溃了,取而代之的是汉朝 (公元前206年—公元220年)。汉朝继承秦朝的政治统一的思想,继续秦朝未竟的事业,就是建立政治与社会的新秩序。
董仲舒(公元前约179一前约104年),就是按这样的意图进行理论化的大理论家。他是广川(今河北省南部)人。汉朝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他在其中起了很大作用。为了儒家的正统而创建基本制度,他也起了重要作用:著名的考试制度,就是从他的时代开始形成的。在这个制度下,进人仕途的各级政府官员就不靠出身高贵,不靠财富,而靠胜利地通过一系列定期考试。这些考试由政府主持.在全国同时举行。对于社会的所有成员都敞开大门,只有极少数人除外。当然,这些考试在汉朝仍是雏型,在数百年后才真正普遍实行。这个制度是董仲舒第一个发起的,更有意义的是他主张以儒家经典作为这些考试的基础。
据说董仲舒专精学业,曾经“三年不窥园”。结果写出了巨著《春秋繁露》。又说他“下帏讲诵、弟子传以久次相授业,或莫见其面”,就是说,新学生只从老学生受业,不一定亲自见到他(《汉书·董仲舒传》)。
董仲舒所要做的就是为当时政治、社会新秩序提供理论的根据。照他的说法,由于人是天的一部分,所以人的行为的根据,一定要在天的行为中寻找。他采用了阴阳家的思想,认为天与人之问存在密切联系。从这个前提出发,他把主要来源于阴阳家的形上学的根据、与主要是儒家的政治、社会哲学结合起来。
汉语的“天”字,有时译为ure(自然之天)。然而这两种译法都不十分确切.在董仲舒哲学中尤其如此。我的同事金岳霖教授曾说:“我们若将‘天’既解为自然之天,又解为主宰自然的上帝之天,时而强调这个解释,时而强调另一个解释,这样我们也许就接近了这个中国名词的几分真话。”(未刊稿)这个说法对某些情况似不适合,例如就不适合老子、庄子,但是完全适合董仲舒。在本章之内出现“天”字时,请读者想起金教授这段话,作为董仲舒哲学中“天”字的定义。
在第十二章指出过.先秦思想有两条不同的路线:阴阳的路线,五行的路线,各自对宇宙的结构和起源作出了积极的解释。可是这两条路线后来混合了。在董仲舒那里这种混合特别明显。所以在他的哲学中既看到阴阳学说,又看到五行学说。
据董仲舒说,宇宙由十种成分组成:天、地、阴、阳,五行的木、火、士、金、水,最后是人(见《春秋繁露·天地阴阳》,以下只注篇名)。他的阴阳观念很具体。他说; “天地之间,有阴阳之气,常渐人者。苦水常渐鱼也。所以异于水者,可见与不可见耳。” (《如天之为》)
董仲舒所定的五行顺序,与《洪范》所定的(见本书第十二章)不同。他定的顺序是:第一是木,第二是火,第三是土,第四是金,第五是水(《五行之义》)。五行“比相生而间相胜”(《五行相生》)。木生火,火生土,土生金,金生水,水生木,(《五行之义》),这是“比相生”。木胜土,土胜水,水胜火,火胜金,金胜木(《五行相胜》),这是 “间相胜”。
董仲舒和阴阳家一样,以木、火、金、水各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