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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数的暴政和法庭上的较量
及法庭的审理,聚集起来把黑人从警察手中抢出来。有时候警察是抵抗的,但是寡不敌众。有时候根本就是警察睁一眼闭一眼地把黑人嫌疑犯交出去的。然后,经常是在大量民众的围观下,他们把黑人活活吊死。这一切是明目张胆地进行的,有时候围观的人多达上千。这是美国南方历史中不亚于奴隶制的黑暗一页。

    正因为最初的私刑带有民众执法的意味,因此,失去理性的民众往往刻意夸大它“符合公众正义”的“合理性”,借以抹去自己对参与残暴行为甚至谋杀的罪恶感。在这种氛围下,民众私刑大大激发了人类兽性的一面,使他们认为自己有权利对一些特定的对象为所欲为,比如说,他们是敌人,罪犯,甚至异族。痛苦,鲜血和死亡都无法唤醒他们泯灭的人性。

    当南方的种族偏见恶性膨胀,一些私刑的发生,已经和刑事案件根本没有关系。暴行往往只是一个公众的节日。这使得极端南方在人性醒悟这样一个美国的立国基本点上,与代表着美国主流文化的北方,与美国的大多数地区,差距进一步拉大。而极端南方的这种状况始终和无知,狭窄,愚昧联系在一起。极端南方的民众越是拒绝来自外部的影响,越是强调他们自己的生活价值可以脱离人类社会的基本人性追求,他们越是走向人性的反面。这也是三个无辜的大学生会在一个封闭落后的南方小镇被残酷杀害的当地民众心理背景。

    但是,时代毕竟不同了。不知你是否注意看到,在这两个案子中,KKK极端分子的行为尽管还带有残留的民众私刑的印记,尤其是密西西比杀害三名大学生的案件西欧文化,试图调和科学与宗教。著作有《对圣经的评论》、,涉案人高达19名。但是,非常本质的区别是,他们已经不再是大模大样地张扬了。这两个案子的涉案人都是避开公众的目光,私下里偷偷摸摸地干的。因此,不论是事件本身的性质,还是在涉案者自己的意识中,都很清楚:这已经不是民众暴乱的事件,这是一桩纯粹的谋杀案。

    但是,即使案情大白,定案仍然是困难的。因为一直到六十年代,南方腹地的黑人仍没有参与地方政治,不参加选举,也不去争取担任陪审员,陪审团通常是清一色的白人。而能够认定被告是否有罪的,只能是当地的陪审团。正如我前面提到的,在这样一个地区,如何说服这些可能对黑人民权运动有着与凶手同样仇恨的白人陪审员,“仅仅为了一个黑鬼”,就同意把自己的白人邻居定为谋杀罪呢?

    所以说,案子虽然破了,困难还在后头。

    这两个案子首先遇到的就是一个司法归属权的问题。这是在美国发生任何一个案件,在进入司法程序时,都会遇到的第一个问题。既然美国的整个政府结构是建立在“分权”以及“制约和平衡”的原则上的,既然司法是独立的,那么,每一个法庭它的权力范围必须是清楚的。它分到多少权,就拥有多少权,界线是非常清楚的。

    在这个案子里,显然,假如把审理权“收归”联邦法庭,甚至“收到”联邦高一级的法庭,让陪审员的甑选范围,超出案发地的范围,显然对于“把凶手绳之以法”是有利的。但是,联邦政府却不能这样做。为什么呢?

    因为联邦与州的权力的划分,是美国制度“分权”中的一个最基本的划分。而且这个权利是写进了美国宪法的,宪法是全美国人民的契约,谁也没有权利为了解决一个具体问题而毁了美国立国的宪法基础。即使是寻求正义,也必须按照游戏规则来做,谁都知道无法为了一时一事就彻底破坏规则,釜底抽薪。而一个谋杀案的审理权,是州检察官和地方法庭的职权范围,联邦司法系统无权插手。

    在这两个案子里,唯一可以有探讨余地的是培尼案的司法归属。由于培尼是一个受训中的美国联邦军队的军人,他的被害使得联邦司法部的插手比较顺理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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