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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西里卡
在总统大选中搞的“水门把戏”,当然要一查到底。新的国会刚刚开张,参院的多数派领袖就写信给参院的司法委员会,建议国会组成一个中立的调查组,调查竞选中发生的不正常情况。至于众议院的多数派领袖,始终相信,共和党在竞选中的违法事件其根子在尼克松,他一上来就对他的众议院同事说,他们可以作弹劾总统的准备了。因为美国的宪法规定,只有众议院有提出弹劾的权力。

    与此同时,在司法方面,还有那二十三名普通华盛顿市民组成的大陪审团。为“水门事件”组织的秘密听证仍在正常进行。越来越多的有关人员被传到听证会作证。

    美国的证人在作证之前,都要一只手按在圣经上,一只手举起来宣誓,发誓自己此后的作证说的都是实话。我曾经有很长时间里,一直对这样一个情节觉得挺好笑的据自己的兴趣,把他所注意的部分挑选出来而构成自己的世,总想,这管什么用啊。后来,渐渐发现,这样的一个仪式确实有它的道理。

    相信这种仪式是源于这个国家很深的基督教传统,虽然美国一直是一个政教分离的国家,虽然来到法庭的信仰不同宗教的各色人等都有,但是,这个显示敬畏上帝的基督教仪式却一直延续了下来。各色人等的美国,也没有人提出要取消这个仪式。它已经被抽去了宗教的色彩,却把神圣和敬畏抽象出来。大家都接受这样一个仪式,它已经自然地成为法律尊严的一部分了。大家也认同这样一个契约,你在发了誓之后,就必须说实话,否则,就是犯了伪证罪,而伪证罪在美国的法律中属于重罪。证人在法庭上如果出尔反尔,法官也可以判其藐视法庭罪。

    你还记得吗?我在去年给你讲的辛普森案中,有一个在关键时刻被辛普森的律师揭露了证词虚假的佛曼警官。最后在法庭上,放了他的一些录音,是他在过去十年中,向一个女剧作家提供的有关洛杉矶警察的情况。他在录音中谈到大量后来经司法部调查判定是在吹牛。但是,这与“伪证”无关,因为这是他与女作家的私人谈话,而不是在法庭的“誓言之下”说的谎,因此也没人可以据此起诉他有“伪证罪”。

    但是,今年佛曼仍然被以“伪证罪”起诉。其原因是他一开始在辛普森一案作证时,在法庭的“誓言之下”,宣称自己在十年内没有用过“黑鬼”一词。当时,估计辛普森的律师已经掌握了他此言不实的证据小康古代儒家所倡导的较“大同”世界低级的社会。语,因此再三在法庭上要求佛曼确认他的这句证词。他也信誓旦旦地确认了。

    结果,就在那些当庭播放的录音中,发现他几十次使用该侮辱性字眼。此后在辛普森的那个案子里,他引用宪法修正案第五条,拒绝回答一切问题,脱身而去。把他由于作伪证而给这个案子带来的全部混乱,统统留给了狼狈不堪的检察官。

    但是,当辛普森案件已经审理结束后的今年,佛曼还是由于“明明骂了人却在法庭上发誓说没骂”这样一个问题,被迫走上被告席,成为一项重罪,即“伪证罪”的被告。最后,他的律师代表他以“不抗辩”交换较轻的判刑。法庭判他三年监督,以及不得再担任警察职务。他之所以从一个别人案子里的证人,变成自己案子里的罪犯,就因为他有了一次“誓言之下”的谎言。

    也就是说,在美国,一个人在任何地方撒谎,只牵涉一个道德问题。但是,在法庭的“誓言之下”的谎言康德主义,对资本主义关系作抽象的超阶级的解释,把资本,不论这个谎言多么轻微,它就是一个重罪的犯罪行为。当然按照常理,证人本身并不是被告,一个证人也应该不会担心受到什么法律处罚。但是如果一个证人不想站到被告席上去,也不想进大牢的话,那么,当他手按着圣经发过誓之后,最好还是实话实说。所以,在美国法庭上,律师在向一个证人取得关键证词的时候,常常在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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