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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歇尔大法官的远见
    谁知,正是留在国务卿办公室的最后任命书,引发了这个美国历史上最著名的案子。

    二天,联邦派在行政分支的官员,都随着亚当斯总统离开了首都华盛顿,只留下了这个新任首席大法官马歇尔。对于他,这不仅仅是换个办公室的问题,他是从行政分支跳到了司法分支,面临的完全是一场新挑战。可是他一定也没有想到,他面对的第一个大的挑战,就是由他作为国务卿的最后一夜留下的法官任命书引起的。

    这是怎么回事呢?原来,接任的杰弗逊总统的国务卿麦迪逊,在前任的桌子上拿到这些任命书之后,却并不认为这些任命已经完成了。现在是他们当权了,他不把任命书送出去,就等于还没有任命,这些法官不就可以让新总统来任命了吗?这里出现了一个谁也没有去想过的问题,就是,你说这任命是总统签完了就生效,还是送到被任命者手中才算数呢?

    本来,这个问题是不会产生的,既然总统签了字,任命书当然就会被送出去,一直送到被任命者手里。可是偏偏这些任命书还没送走,就“改朝换代”了!于是,问题就这么出来了。

    一开始的大半年里,问题并没有公开。因为那些失去了当官机会的法官们,既然没有拿到任命书,也就不知道自己有一个煮熟了的鸭子飞走了。所以,他们依然照常过日子,没有什么心里不平衡,更不会想到要去“讨个公道”。可是到了年底,终于有一个名叫玛勃利的人,不知怎么知道了这个消息,得知曾经有过关于他的一份法官任命书没有被送到。他可不认为总统已经签了字的任命还可以作废,就决定找个律师为他伸张正义。

    这名律师直直地就奔向了最高法院。为什么他一告就告到最高法院呢?这算个什么司法程序呢?他有他的道理。因为在美国国会通过的“1789年的司法法案”中,有一个第十三条,该条规定,授予最高法院一个额外的权力,就是最高法院可以直接向行政官员发出强制执行令。也许,这是1789年国会对于实行“司法制约行政”所作的一个尝试吧。

    既然这条法律明文规定,最高法院有权直接强制新的国务卿送出那张任命书。所以,玛勃利的律师当然就直接奔最高法院而来了。但是,不知你是否看出这样一个问题?这个“第十三条”只规定了最高法院有发出强制执行令的权力,却没有解决一个“怎么强制”的问题。

    美国最高法院只有那几个大法官,既无行政分支所拥有的兵权,又没有立法分支所拥有的财权。也就是说,如果大法官真的发出强制令的话,万一行政分支不服从,那时,大法官既派不出兵去强迫它执行,也不能以切断行政分支的开支相威胁,他有什么办法去保证强制令的执行呢?

    在看这个故事的时候,你一定要时时想到,这是发生在两百年之前。在美国,那还是一个颇为“蛮荒”的时代。你只要想想那些美国西部电影就可以有个大致印象了。更何况,这时连大规模的西部开发还没有开始呢。所以,这个刚刚找到一个临时小办公室的最高法院,还显得弱不禁风。它还没有多少如现代美国的法律文化资源可以利用。也就是说,最高法院在当时的美国,远没有建立起今天这样的权威性。因此,在它的权威建立之前,就一下子和政府权力的另外两个分支碰僵在十字路口上,其局面就像是一个还没成熟的少年与两个壮汉的对峙,形势十分紧张。当时的美国还没有电视,甚至连个收音机都没有,所以老百姓还不可能很关心这些事情。可是,至少在政治中心的首都华盛顿,大家的注意力很容易被这个案子吸引过来。

    更何况,这个案子又是如此具有戏剧性:告的是新国务卿压下了老国务卿留下的任命,而老国务卿偏偏又担任了审这个案子的大法官。还有比这个更有好戏可看的吗?我却常常想,这事正巧是发生在建国初期,才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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