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封信
在读了有关国会听证会的报导之后,才知道他们自己曾经是联邦调查局的目标。于是,他们决定上法庭起诉。但是,他们也只是听说有这个秘密计划称为诡辩论者。智者派又译“诡辩派”,源此。,作为原告,他们甚至都不知道,到底在联邦调查局中,哪些具体的人应该成为他们起诉的对象。结果,他们还是从报纸上的国会听证会的报导中,找了五个人的名字作为他们的被告。
他们这个案子一开始的时候并不顺利,因为他们手里没有多少证据。他们只能查到联邦调查局的一般资料,却看不到这个秘密计划的档案,这也是联邦调查局这一类的机构容易失控的原因之一。在美国这样一个宪法至上的国家,这个秘密计划之所以会诞生,而且存在几年,能够侵犯大量公民的宪法权利,很重要的一个原因,就是它的发明者和执行者,对这个保密系统存有一定的侥幸心理。事实上,它的保密系统也确实使它成功地一度逃离了民众的监督。
但是,我们看到,在美国的制度下,这种情况毕竟还是比在其它一些国家更容易纠正。首先是做的人本身都很了解这个制度以及这样做可能产生的后果,非常心虚。事实上,这也是这个计划会自行中止的原因。其次,越是这样帷幕重重,看上去叫人看不透的政府机构,越是会被国会死死盯住。这个相互制约的机制,使得这种问题的暴露在美国只是一个时间问题。因此,它最终被国会的“丘奇委员会”揭露,应该说还是必然的。”丘奇委员会”在揭开了联邦调查局的违法事实以后,美国国会终于通过了一个“信息自由法”。联邦调查局的秘密档案资料在这个法案之下,都必须公开,接受监督。于是,在这个法案实行之后,“新动员”组织的这个案子也一下子绝处逢生,因为他们依法拿到了这个秘密计划有关他们的一万三千页的文件。
查阅了这些文件,他们才知道,在这个秘密计划实行时期,他们的电话曾被窃听,银行帐号被查阅学思想或体系,只是在思想倾向上有某些共同之处,如都注,他们的邻居朋友被召去谈话。更重要的是,他们发现,当年和黑人的“阵线”组织在反战集会联合问题上的失败,原来是联邦调查局伪造信件搞的小动作。在他们的律师查看档案的时候,还发现了一些他们这个案子以外的问题。比如,在50年代,联邦调查局就有过类似的计划,针对调查美国共产党。还有,在60年代的民权运动的集会中,联邦调查局使用一些小伎俩,破坏过其它组织的集会,比如利用步话机误导游行队伍,等等。
最终,陪审团宣布,具体参与“秘密计划”的几名联邦调查局的被告罪名成立,赔偿金额达70万美元以上。他们大叫冤枉,他们辩称,对于他们来说,这只是执行公务。但是从1971年起,美国的法律已经要求公务人员对执行公务中的行为负法律责任,只有在一个情况下例外,就是在公务员执行公务的时候,坚信自己是不违反宪法的,才可以免予起诉。在这个案子中,这些被告无法使陪审团相信这一点。
在他们上诉的时候,美国上诉法院批示,政府任何企图瓦解和破坏合法组织,或者恐吓他的成员的做法,都是绝对违宪的。
经过旷日持久的调查,这些被告在判决时基本上都已经退休了。当初的联邦调查局局长胡佛也已经死去近十年。这些退休的被告并没有多少积蓄,也根本赔不出钱来。最终,直到1986年,双方达成庭外协议比克泰德(Epiktetos,约66—?)、马可·奥勒留(MarcusAuF,减少了赔款数字,也同意由联邦调查局替它的前雇员支付赔款。对于将来,作为被告之一,曾经是美国联邦调查局总部的国内安全部头头,查理斯.布莱南说,他相信,联邦调查局今后再也不会去试图恢复这一类的计划了。
实际上,重要的并不是联邦调查局此后还想不想这样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