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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世间已无张居正
使两个大学士相继离职。既然如此,即使是最激烈的人也不便立即再提起此事,因为怕把事情弄僵而不可收拾。万历也很清楚,无论他多么宠爱郑贵妃和常洵,这废长立幼一举决不会被廷臣所接受,如果公开坚持自己的主张,最后势必引起大规模的流血,这是与他所崇奉的佛教宗旨相违背的,而且流血之后也未必就能如愿以偿。基于双方的这种考虑,就形成了暂时的僵持局面。

    在处理立储这个问题上,万历犯了很多错误。他的第一步是册封郑氏为皇贵妃,位于皇后之下而在其他妃嫔之上。子以母贵,常洵超越常洛而立为皇储,就可以顺理成章。然而在绝大部分文臣看来,这是以幼凌长,自然不合于伦常之道。

    万历本人也同样找不到充分的理由以公开自己的意图,他只能找出种种借口来拖延。第一个借口是常洛年纪太小,经不起各种典礼的折磨,第二个借口就是上面所说的立储大计属于皇帝的职权,不容许任何人加以干扰逼迫。在和廷臣往来争辩之际,他又突然别作心裁,同日册封三个儿子为王而不册封太子。臣僚们不接受这个办法,他又找出了第三个借口,即皇后年纪尚轻,仍有生育的可能;如果皇后生下儿子,那就是当然的太子而用不着任何争议了。这种种借口既表明了他缺乏信用,也暴露了他没有气魄,因而官员们的抗议也决不会就此偃旗息鼓。

    这种僵持的局面,应该看作本章一开始所说的“宪法危机”。因为僵局之不能打破,原因不在于法律。法律的问题始终没有被人提起,即皇帝如果一定要废长立幼,他并不是找不到理论上的依据。假如我们的帝国真正能够实行法治,而继承皇位这个问题又由一个具有独立性的法庭来作出判决,那么皇帝委托律师根据成文法和不成文法来作辩护,他是很有胜诉的可能的。

    第一,常洛并不天生即具有继承大统的权利,他的几个弟弟也同样没有这种权利。因为皇帝的儿子在被册封以前统统没有名义,否则就用不着特别举行封太子或封王的典礼了。第二,立长而不立幼,只是传统的习惯而不是强制性的法规,这在永乐登极之后更为明显。他以太祖洪武皇帝第四子的身分,用“清君侧”的名义,从他的侄子建文皇帝手中夺得了皇位而根本不考虑他的二哥和三哥两房的优先继承权。所以在200年之后还要坚持继承皇位必须按出生次序,就等于否定了永乐皇帝的合法性。第三,根据太祖洪武皇帝的规定,嫡子有继承皇位的优先权,可见皇子的地位决定于其母亲的地位,而出生年月乃属次要。常洛之母为恭妃,常洵之母则为皇贵妃,前述子以母贵的原则在祖训前仍然大可商酌。第四,如果万历非立常洵不可,他还可以废去孝端皇后而立郑氏,使常洵成为名正言顺的嫡子。在本朝历史上,宣德、景泰、成化、嘉靖四朝都有废后之举而并未因此发生政治波澜。

    为什么万历在这个问题上没有采取更为强硬的立场,例如坚决地公开宣布他的主张,而且一口咬定立储大计属于他的权力范围,不容旁人置喙,而且进一步以意图不能实现即自动退位作为威胁,这都已经无法找到答案了。也许有一条理由可以作为解释,即本朝不是以法律治理天下臣民,而是以“四书”中的伦理作为主宰。皇帝和全国臣民都懂得父亲对儿子不能偏爱,哥哥对弟弟负有教导及爱护的义务,男人不能因为宠爱女人而改变长幼之序。正因为这些原则为天下人所普遍承认,我们的帝国才在精神上有一套共同的纲领,才可以上下一心,臻于长治久安。如果仅仅凭法律的条文作为治国的依据,则我们立国的根本就成了问题,一千多个县令也很难以父母官的身分领导他治下成千成万的庶民。所以,万历要弃长立幼的企图,纵使在法律上有可以左右迁就之处,但在坚持传统观念的臣僚心目之中,却早已不直于纲常伦理。臣僚们从来没有听说法律的施用可以与圣贤的教导相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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