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主观概念(DerSubjektiveBegri e e) Ⅲ. 推论
(Der Schluss)
§181
推论是概念和判断的统一。推论是判断的形式差别已经返回到简单同一性的概念。推论是判断,因为同时它在实在性中,亦即在它的诸规定的差别中,被设定起来了。推论是合理的,而且一切事物都是合理的。
〔说明〕人们通常习于把推论〔即三段论式〕认作理性思维的形式,但是只认作一种主观的形式,在推论形式与别的理性的内容,例如理性的原则,理性的行为、理念等等之间,不能指出任何一种联系。我们一般时常和多次听见人说起理性,并诉诸理性,却少有人说明理性是什么,理性的规定性是什么,尤其少有人想到理性和推论的联系。事实上,形式的推论是用那样不合理的方式去表述理性,竟使得推论与理性的内容毫不相干。但是既然这样的理性内容只有通过思维所赖以成为理性的那个规定性,才能够成为理性的,所以这种内容之所以能够成为理性的,只有通过那种推论〔或三段论式〕的形式才行。但推论不是别的,而是(如上节所述那样)概念的实现或明白发挥(最初仅在形式上)。因此推论乃是一切真理之本质的根据。在现阶段对于绝对的界说应是:绝对即是推论,或者用命题的方式来表述这原则说:一切事物都是一推论。一切事物都是一概念。概念的特定存在,即是它的各环节的分化,所以概念的普遍本性,通过特殊性而给予自身以外在实在性,并且因此,概念,作为否定的自身回复,使自身成为个体。——或反过来说,现实事物乃是个体事物,个体事物通过特殊性提高其自身为普遍性,并且使自身与自身同一。——现实事物是一,但同时又是它的概念的各环节之多,而推论便表示它的各环节的中介过程的圆圈式行程,通过这一过程,现实事物的概念得以实现其统一。
附释:推论正如概念和判断一样,也常常单纯被认作我们主观思维的一个形式。因此推论常被称为证明判断的过程。
无疑地,判断诚然会向着推论进展。但由判断进展到推论的步骤,并不单纯通过我们的主观活动而出现,而是由于那判断自身要确立其自身为推论,并且要在推论里返回到概念的统一。细究之,必然判断构成由判断到推论的过渡。在必然判断里,我们有一个体事物,通过它的特殊性,使它与它的普遍性即概念联系起来。在这里,特殊性表现为个体性与普遍性之间起中介作用的中项。这就是推论的基本形式。这种推论的进一步发展,就形式看来,即在于个体性和普遍性也可以取得这种中介的地位,这样一来,便形成了由主观性到客观性的过渡。
§182
在直接推论里,概念的各规定作为抽象的东西彼此仅处于外在关系之中。于是那两个极端,个体性和普遍性,和作为包含这两者的中项的概念,均同样只是抽象的特殊性。这样一来,这两个极端彼此之间,以及其对它们的中项的概念之间的关系都同样被设定为漠不相干地独立自存着。这种推论即是形式的理智推论,这种推论虽可说是理性的,但没有概念。在这种推论里,主词与一个别的规定性相联系,或者说,普遍性通过这个中介过程包括一个外在于它的主词。反之,在理性的推论里,主词通过中介过程,使自己与自己相结合。这样,它才成为〔真正的〕主体,或者说,主体本身才成为理性推论。
〔说明〕在下面的考察里,对于理智的推论,按照通常的意义,予以主观方式的表述。即按照我们作抽象的理智的推论时所采取的那种主观方式去表述。事实上,这只是一种主观的推论。但这种推论也有其客观的意义:它仅足以表达事物的有限性,不过是根据思维形式在这里所达到的特定方式去表达出来罢了。在有限事物里,它们的主观性,作为单纯的事物性(Ding),与它们的特质、它们的特殊性是可以分离的,同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