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言
可以这样说,至于哲学本身却无所谓起点。
换句话说,科学的概念,我们据以开始的概念,即因其为这一科学的出发点,所以它包含作为对象的思维与一个(似乎外在的)哲学思考的主体间的分离,必须由科学本身加以把握。简言之,达到概念的概念,自己返回自己,自己满足自己,就是哲学这一科学唯一的目的、工作和目标。
§18
对于哲学无法给予一初步的概括的观念,因为只有全科学的全体才是理念的表述。所以对于科学内各部门的划分,也只有从理念出发,才能够把握。故科学各部门的初步划分,正如最初对于理念的认识一样,只能是某种预想的东西。但理念完全是自己与自己同一的思维,并且理念同时又是借自己与自己对立以实现自己,而且在这个对方里只是在自己本身内的活动。因此〔哲学〕这门科学可以分为三部分:
1.逻辑学,研究理念自在自为的科学。
2.自然哲学,研究理念的异在或外在化的科学。
3.精神哲学,研究理念由它的异在而返回到它自身的科学。
上面§15里曾说过,哲学各特殊部门间的区别,只是理念自身的各个规定,而这一理念也只是表现在各个不同的要素里。在自然界中所认识的无非是理念,不过是理念在外在化的形式中。同样,在精神中所认识的,是自为存在着、并正向自在自为发展着的理念。理念这样显现的每一规定,同时是理念显现的一个过渡的或流逝着的环节。因此须认识到个别部门的科学,每一部门的内容既是存在着的对象,同样又是直接地在这内容中向着它的较高圆圈(kreis)〔或范围〕的过渡。所以这种划分部门的观念,实易引起误会,因为这样划分,未免将各特殊部门或各门科学并列在一起,它们好象只是静止着的,而且各部门科学也好象是根本不同类,有了实质性的区别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