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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只觉风也轻柔。
七卷被我庄重地堆在床头,精装,书脊有道道金光,好不体面;挺括,味道如同沤烂的麦秸垛,好不幽香。
有朋自远方来,看到后,做大惊小怪状:“哇,你居然有这种书,一共才印了三千五百七十五套耶。”
我心中暗笑,又来了一个版本学家、印数学家。
他开始炫耀自己的学问:“这可是现代主义文学的开山鼻祖。”
我并没有被他唬住,马上见招拆招:“是的,写得优雅极了,精致极了。这种书在一间充满阳光的屋子里读起来,感觉非常好。”
“对,再放点儿肯德基(25)的萨克斯风《Going home》,真是enjoy。”娘的,他居然吐出了洋字码。
所幸我不是匹诺曹,所以尽管这套书一年多以来只看过前言和六七页正文,但我的鼻子软软的,短短的,一切还正常。
我俩头头是道地谈着,兴高采烈地附和着,相见恨晚地对夸着,寒舍中顿时飘满了高雅无比又虚无缥缈的书卷气。
嗟乎天,嗟乎天!我悲哀地发现,终于让自己生活在一个伸手就能拿到书的地方后,我读书的巅峰状态却已经过去。像这样的重体力活,要不趁着年富力强的时候啃下来,就一辈子也看不动了。
原来读书也分青春期和更年期的,一个人要是在青春期不抓紧干活,等到了更年期,就会跟才娶得起媳妇的老光棍一样,对书的那种渴望已经力不从心,纵使有欲望,也显得有些勉强。
我确实地知道,自己老了。
后来看到一个词儿叫“功能性文盲”,意即一个人先期储存的见识往往会成为后来吸收新东西的障碍。那些事情那些人那些书,使你成为现在的你,于是你就有了成见,再读书,就不是一张白纸任意描画,而是顺我者昌逆我者呸了。
是啊,读了这么些年书,也该歇歇啦。
但是,十几年来养成的惯性,已经如同老夫老妻之间培育出的亲情,尽管激情不再,却又实在想不出还能干点儿别的什么,所以还是继续把书买下去,读下去。
这时的我,已经能够比较超脱地看待读书这件骚事了,更愿意用后现代的眼光来消解它,将其视为一桩行为艺术:款哥可以用纯毛地毯原木地板来装修房子,更款的哥可以用鳄鱼的阴茎皮来装修自己的卧室门扶手,穷哥们的屋子也不能闲着啊。而装修我们房子的最合适的材料,就是书。它不仅价廉,而且高雅,还免了一步到位然后日益破败的尴尬,可以时买时新,还可以愈老愈香。套用钱钟书的话,款哥的装修就像女人,老了就不值钱,穷哥们的装修就像酒,越老越值钱。
我开始向周围的猪头灌输我的这一理论,一些从骨子里透着高雅的人对我嗤之以鼻,但我反驳道,你买书就全是为了读并且都能读完?你读完这些书再拉住一个姑娘向人家孔雀开屏不也是一种虚荣?都是为了满足虚荣心,用不着这么精巧的不老实。
是的,就要理直气壮地接受这门学问并付诸实施,哪怕你买回书来束之高阁纯粹就是当成装饰材料来用,也没什么好丢人的。你总比花几千块买身假冒名牌西装的人要务实;你总比花掉几万块公款吃一桌豪门盛筵的人要道德;你总比买一个岁数比他女儿还小的姑娘挎在身边的人要高尚;你至少不像那些在大街上手持大哥大指手划脚的人那样阻塞交通扰人视听——我进行这番辩论的时候,马路边停下自行车打手机的人正大行其道。
确是没什么好丢人的。其实你看看那些广征博引的学问家写的东西,如果你能翻出原著的话,我可以打赌,他们引用的段落绝对不会超出那本书的前六页——没准儿还就是内容提要上的几句话呢。
这种行为艺术进行得最兴奋的时候,我恨不得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