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负罪感
儿时的迷信思想时,常会认为一切都完成了。他们没有认识到,这些迷信思想仍然潜伏在心灵底处。当一个理性的信念来临时,需要对它进行认真的思考,观察它的后果,寻找出自己头脑里可能存在的与这一新的信念不一致的任何其他信念,并且当负罪感日渐强烈时,正如它时常所表现出来的那样,别把它当作一种启示和向着更为高级事物的召唤,而应该把它当作一种疾病,一个弱点,当然,除非它是由理性的道德观念所谴责的行为引起的。我并不主张,人可以不要道德观念;我只是说,人不需要迷信的道德观念,这两者是截然不同的。
但是即使一个人违犯了他自己的理性准则,我也怀疑负罪感是否就是一种使人走向更美好的生活方式的最佳途径。在负罪感中有那么一种卑鄙的、缺乏自尊的成分。通过放弃自己的尊严是不可能使人走上正确的道路的。理性的人会把自己的不良行为同别人的不良行为一样对待,看作一定环境下的行为后果。这些不良行为可以通过两种方法来加以避免,一是充分认识到这种行为的不良性,二是在可能的条件下,避开引起这类行为的环境条件。
实际上,负罪感是一种十分无益的情感,而远远不是美好生活的一种成因。它使人不幸,造成人们的自卑感。正因为不幸福,他便可以向别人提出过份的要求,这样做又妨碍他去享受人际关系中的那种幸福。正因为自卑,他就会对那些比自己优越的人表示敌意。他发现对别人羡慕是困难的,而忌妒却是容易的。他将变成一个到处不受欢迎的人,发现自己越来越孤独。一种对待他人的大方豁达态度不仅给他人带来快乐,也是持这一态度的人的快乐的巨大源泉,因为它使他受到普遍的喜爱和欢迎。但是对于那些被负罪感所困扰的人来说这种态度是极不可能的。它是人的自信和自我依靠的结果;它需要一种人的心理整合,通过这种整合,我的意思是说,人性、意识、潜意识、以及无意识等各个层次的心理因素共同协调作用,而不是处于无休止的争斗中。要取得这样一种和谐,在多数情况下可以通过明智的教育来达到,但是在教育本身并不明智的时候,要做到这一点就更加困难了。这是一种心理分析学家尝试了的过程,但是我相信,绝大多数情况下,病人自己就可以做到这一点,除了在非常严重的情况下,需要专家来帮助。别说这种话:“我没有时间去从事这种心理劳动,我的生活忙于应付各种事务,我不得不让我的无意识去随意作祟。”当一个人的人格分裂的时候,没有什么比它更加减少人的幸福和效率了。把时间花在使自己的人格各部分之间产生协调,是值得的。我并不是说,一个人应该每天抽出一个小时来检查自己。我认为这决不是最佳办法,因为这样做会强化人的自我关注,而自我关注本来就是需要治疗的疾病之一,因为和谐健全的人格是直接外向型的。我的主张是,一个人应该将它的心思重点放在他所理性地信仰的东西上,而决不允许相反的、非理性的信仰不受到质问就进入自己的头脑,甚或控制自己,不管时间如何短都不行。这是一个在人受到引诱回返到婴儿期状态时,同自我展开推理的问题,如果这种推理足够集中,其过程是非常短的。因而所用的时间是可以忽略不计的。
在许多人的头脑中存在着一种对于理性的厌恶态度,在这种情况下,我在这里所说的一切就会显得毫不相干,毫无意义了。有一种观点认为,理性,如果任其自由地活动,就会扼杀一切深层次的情感。在我看来,这种观点主要是由于对理性在生活中的作用的完全错误的认识引起的。激发情感并不是理性的任务,尽管它的部分作用可能是去发现某些足以防止给人的幸福造成妨碍的情感产生的方法。找出最大限度地减少仇恨感和忌妒心的方法,无疑是理性心理学的任务之一。但是如果认为在减少这些情感的同时,也减少了理性并未加以否定的这些情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