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什么使人不幸
致了对那些可能获得的事物的天然热情和追求欲望的丧失,而这些事物,乃是所有幸福——不管是人类的还是动物的——所最终依赖的东西。这些事物的获得是在个人的能力范围之内的,我因而提出这样一些转变方法,只要我们有一般的好运气,便能通过这些转变获得幸福。
也许对我所要提倡的哲学的介绍,最好的方式便是从我的简要自传开始。我生来并不幸福。那时候,我最喜欢听的圣歌是:“厌倦尘世,我肩头重负罪孽。”五岁时,我曾想到,如果我能活到70岁,那我到现在才捱过我全部生命的十四分之一2我觉得面前漫长的无聊生涯简直难以忍受。青春时代,我厌恶生活,一度徘徊于自杀的边缘;而我之所以终于抑制了自尽的念头,只是因为想多学些数学。现在,相反地,我热爱生活;几乎可以这么说,随着岁月的流逝,我对生活更加热爱了。这一方面是由于我已经发现了我最想得到的东西,而且慢慢地得到了其中的一大部分。另一方面,则是由于成功地放弃了某些向往的目标——例如关于事物的不容置疑的知识的获得——因为实际上不可能得到它们。但是,幸福的获得,在极大的程度上却是由于消除了对自我的过分关注。像别的受过清教徒教育的人一样,我曾有反省自己的罪过、愚行和缺点的习惯。我常将自己看作——无疑还自以为公正——一个可怜的怪人。渐渐地,我学会了对我自身缺点的漠不关心;懂得了将我的注意力日益集中到外部事物上:世界的状态,知识的各个分支,我所喜爱的个人等等。的确,对外界事物的关心也有可能带来各自的痛苦:这世界可能会陷入战争,某些方面的知识有可能很难获得,朋友们可能会离我而去。然而这种痛苦不会摧毁生活的本质因素。而那些由于对自我的厌恶产生的痛苦,则往往会给生活的本质方面以灭顶之灾。每一种外在的兴趣都会激起某种活动,只要这种兴趣仍旧存在,这种活动便能完全防止人的厌倦及无聊意识的产生。相反地,对自我的兴趣,不可能导致进取性的活动。这反倒有可能促使一个人去记日记,从事心理分析,或者成为一个僧侣。然而,只有在修道院的生活常规使得僧侣忘却了自己的灵魂之后,他才会变得幸福。他由宗教获致的幸福,本来哪怕是一个清道夫也可以得到,只要他坚守岗位,一如既往。对于那些自我专注过于严重,用其它的方法治疗均无效果的不幸的人来说,通向幸福的唯一的道路就是外在修养。
自我专注有多种形式。在我们看来,有三种最普通的类型:罪人、自恋者和夸大狂。
我说“罪人”时,并不是指犯了罪过的人。我指的是那种精神专注于犯罪意识的人。这种人不停地责难自己;如果他是一个教徒的话,就把这种有罪意识解释成上帝的责难。他按照他自以为应该的那样的去想像自我,而这与他所了解的实际的自我总处在一种持续的矛盾中。如果在有意识的思维中,他老早就抛弃了他在母亲膝下时学得的那些道德信念,那么他的负罪感就应该已被埋藏于无意识深处,只在酒醉或睡眠时才浮现出来。但是这已足够使一切事物失去诱惑力了。在灵魂深处,他仍然接受了儿时所得的所有禁律。骂人是邪恶的;而首要的是,性是邪恶的。当然,他并没有禁止自己去享受所有这些快乐,但这一切在他的思想中都受到了毒化,他感到自已被这些东西拉下了堕落的深渊。他全部身心追求的一种快乐就是受到母亲的抚爱,此时所经历的快乐至今记忆犹新。然而这种快乐之门不再向他开放,他因此感到一切都无所谓了:既然总要犯罪,就干脆深陷到罪恶之中去吧。恋爱时,他仍在寻求着母性的温柔,但又不能接受这种温柔;因为母亲的形象犹在,使他对任何与自己有性关系的女人都不可能产生尊重之情。于是他失望并开始变得冷酷;而当地为自己的冷酷开始后悔时,便又开始了一轮想像中的犯罪和真诚的悔恨交替变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