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数学中的逻辑技巧
值,因此“x是一个人”是能成立的。经院哲学家有一句格言,意思是说,一和存在是同义语。这句格言只要大家信以为真,就没有法子把1的意义弄明确。事实的真相是,存在是一个没有用处的字。而且,误用这个字的人应用这个字所应用到的那种事物既可以是一,也往往可以是多。?一不是事物的一个特征,而是某些命题函项的一个特征,就是说,有以下这种特性的那些命题函项:有一个x使这个函项为真,而且这个x是这样,如果y使这个函项为真,y就和x是同一的。这是一元函数的定义。1这个数目是一元的特性,这种特性是为某些函数所具有的。同样,零函数是一个对于x的所有的值来说都是错误的函数,成为一个零函数,其特性是0。
关于数的那些旧的学说,到0和1以上,总是遇到困难。
最初使我得到很深的印象的是皮亚诺对付这些困难的本领。
但是须待很多年之后我才得到这个新观点的全部结论。在数学中想出“类”来是方便的。有一个长的时期,我以为把类和命题函项加以区别是必须的。可是,我最后得到的结论是,除非是一种技术上的手段,这种区别是不必要的。“命题函项”这种话听起来也许可怕,却无怕的必要。有很多时候我们可以用“特性”这个字来代替。所以我们可以说,每个数是某些特性的一种特性。但是,除了做最后的分析,继续用“类”这个字也许更容易一些。
以上所说的理由使我得出来的关于数的定义,弗雷格已先于我十六年就得出来了。
但是关于这一点,我是在我重新发现这个定义大约一年以后才知道的。我对于2所下的定义是一切双的类,3是一切三个一组的类,等等。一双的定义是一个类,这个类有x项和y项,x和y不等同,并且,如果z是这一个类的一项,z就和x或y相等。一般说来,一个数就是一组的类,这一组类有一种特性,这种特性叫做“相似”。
这可以有如下的界说:如果有一种方法把两个类的项一对一地配合起来,这两个类就是相似。举例来说,在一个一夫一妻制的国家里,你可以知道结了婚的男人的数目是和结了婚的女子的数目相同,用不着知道二者究竟有多少(我是把寡妇和鳏夫除外)。
还有,如果一个人没有残缺一条腿,你大概可以确实知道他右脚鞋的数目和他左脚鞋的数目是一样的。
在一次聚会中,如果每人都有一把椅子坐,并且没有空着的椅子,那么椅子的数目就必是和坐椅子的人的数目是一样的。
在这些例子中,一类里的那些项和另一类里的那些项之间有所谓一对一的关系。相似正是这种一对一关系的存在的定义。
任何类的数可以说就是所有与它相似的那些类。
这个定义有多方面的长处。它能应付所有从前关于0和1所发生的问题。0就是没有项的那些类的类,也就是说,它是一个类,其唯一的项是一个没有项的类。1是一些类的类,那些类的特性是,它们是由与一个x项相等的任何东西而成的。这个定义的第二个长处是,它克服了关于一和多的困难。
因为所计算的项是按一个命题函项的实例来计算的,所含的一只是命题函项的一。
这个命题函项的一决不和实例的多相抵触。但是比这两个长处更重要的是,我们就不把数当做形而上学上的实体了。事实上,数就只成了语言上的便利,不比“等等”或“即”
更有内容。克罗耐克研究数学的哲理,说:“上帝造了整数,数学家们造了其余的数学装置”。他这话的意思是说,每个整数必须有一个独立的存在,但是别类的数就不必这样。有了前面的关于数的定义,整数的这个特权就消失了。数学家的根本的器具就化为?或、不、一切、一些等这样一些纯粹是逻辑上的名辞